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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 10 月 13 日「18 區開花」示威,數名男女被指「搶犯」及「飛踢」警員,其中被指企圖搶去警員散彈槍的 31 歲男工人,早前承認襲警、非法集結兩罪,經審訊後再被裁定企圖搶劫罪成,另外被指獲協助逃走的 18 歲男學生,亦遭裁定拒捕罪成,案件今(17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期間,法官謝沈智慧對代表男工人的大律師張錦熙大發雷霆,怒轟他作為辯護律師,只提交一頁紙求情陳詞,簡單交代被告背景,未有盡辯方職責,「而家我做佢(首被告)大律師定係你做大律師呀?好似我仲著緊過你咁」。

官斥辯方大狀未能協助法庭
甫開庭,法官謝沈智慧向代表首被告謝信誠(31 歲,紮鐵工人)的大律師張錦熙表示,首被告的書面求情陳詞「杳無音訊」,指即使被告認罪,律師團隊亦需呈交書面陳詞,惟現時「去到一個 stage(階段),連書記都話冇收到嘢」。而當書記致電張的秘書時,對僅稱「冇進一步補充」。直至法庭發出書面命令,律師團隊才遞交一頁紙,內裡只寫有被告的背景,「但喺法律原則同判刑案例上就話協助唔到你」;而同時間,次被告一方已兩度呈上詳細陳詞及案例資料予法庭。

張錦熙回應指,因首被告已感到後悔,因此不打算浪費法庭時間。法官隨即打斷指,控方只能呈上基本法律指引及判刑原則,如何解讀,應由辯方解說。法官指,縱使被告不打算求情,張作為代表律師,對於法律原則如何引用、刑期應同期或分期執行,「你哋都要講㗎嘛,你哋都冇講,仲話協助唔到我」

張錦熙其後指,希望法庭可判首被告的刑期同期執行,法官再駁斥:「個個被告都想同期,有咁短得咁短㗎啦,唔好同我講希望,法律原則呀!」張再表示,本案屬單一事件,法官再駁斥此並非單一事件,稱「個個非法集結都會打劫搶嘢呀?」,「而家我做佢(首被告)大律師定你做佢大律師呀?好似我仲著緊過你咁。」

求情:集結人數少、為時不長
張錦熙隨後求情指,首被告起初到場只打算參與示威,後來才與同案另一已潛逃男被告甘維邦有共識襲警,繼而出現之後的事;雖然首被告的行為令非法集結增添暴力元素,但涉及人數少,為時不長,並非最嚴重。首被告只是一時衝動,沒預謀亦無武器,被襲警員也毋須留院治療。

辯方未能提供案例 官反駁梁天琦案適用
法官問及有否同類案例時,張錦熙稱找不到,法官隨即指根據她的資料搜集,「梁天琦案」適用,斥:「你個當事人喺入面(還押)兩年喇,呢啲嘢應該係你做㗎。」張回應指「好抱歉,呢個係我嘅疏忽。」

另外,當控方引述搶劫案廣泛引用的「茆廣生案」指出,犯案人涉及襲擊事主時,應以監禁 7 年為量刑起點。張錦熙僅表示接受,指首被告明白控罪嚴重性,未有額外陳詞,引起旁聽人士嘩然。

辯方:次被告擔心修例而示威 官:「都撒回咗啦,仲去嚟做乜?」
至於次被告,法官指,報告顯示他干犯本案前,已曾在示威期間被捕,而他在首次被捕後失去意志及動力,患上抑鬱及創傷後遺症,質疑「又瞓唔到覺,又食唔到嘢,又冇晒動力,仲繼續示威?」

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潘淑瑛表示,被告當時是因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擔心香港人的前途才繼續參與。

法官聞畢質疑,當時政府已宣布撤回修訂,「都撤回咗啦,佢仲去嚟做乜?」辯方回應指次被告當時年紀小,未有深思熟慮,亦不完全清楚示威者的訴求。

法官反駁:「我都想問呀,其實佢擔心啲咩?你話人哋熟知法例講乜嘢,一點、兩點、三點咁列出反對理由,咁都話可以理解,佢都唔知人哋做乜嘢,咁佢反對乜嘢先得㗎?」

辯方重申,次被告只是不清楚法律後果及事件嚴重性,若當時得到「智者」提點,或許不會犯事,望法庭判處短期監禁,而非報告建議的更生中心或教導所,令他可盡快重投學業及做兼職幫補家計,以彌補為他奔波至不顧自己病患的家人。

首被告謝信誠被控一項企圖搶劫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在旺角雅蘭中心外,企圖搶劫警員 X;次被告陳家俊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同日在旺角彌敦道,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X。首被告另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兩罪,分別指他以竹枝等堵路,並拳打警員 X。

案件編號:DCCC574/2020

識睇一定睇法官評論,沈官出哂名多金句,係司法界黎明
點解其它媒體報導呢單案完全冇哂呢d精彩發言?
係咪法援署減左大狀人工,佢地罷工發脾氣?
代表兩位被告的大狀個名好陌生,點解唔搵戴啟思、夏博義、李柱銘、梁家傑、陳文敏、余若薇、駱應淦、潘熙.....呢類大佬?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1013-旺角兩男搶槍拒捕罪成今求情-官轟辯方無盡責呈案例-好似我仲著緊過你



狀棍,  黃綠醫護,  所謂專業,  只識掠水,  話9之你,   官司要拖長慢慢打,  輸贏都挖一筆,  又要上訴又要JR又要法援,   浪費納稅人金錢,    最少坐8年,  倒錢下海打官司,  六親不認家破人亡人見人怕,   死咗好過,  好似TKO笨周同學一走了之    去西方美英投胎....  重新做人....


引用:
原帖由 cwbguy 於 2021-9-18 05:05 AM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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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兩位被告的大狀個名好陌生,點解唔搵戴啟思、夏博義、李柱銘、梁家傑、陳文敏、余若薇、駱應淦、潘熙.....呢類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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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1013-旺角兩男搶槍拒捕罪成今求情-官轟辯方無盡責呈案例-好似我仲著緊過你
冇612條水喉射住,咪hea住做囉,死曱甴仔仲以為好巴閉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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仆街曱甴又扮低能


呀官精彩表演!



引用:
原帖由 cwbguy 於 2021-9-18 05:05 AM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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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1013-旺角兩男搶槍拒捕罪成今求情-官轟辯方無盡責呈案例-好似我仲著緊過你
收咗錢就得,其他關人鬼事(黃色律師),份求情最緊要隻隻曱甴啱用,咁就做少好多

[ 本帖最後由 颱風小子 於 2021-9-18 05:56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cwbguy 於 2021-9-18 05:05 AM 發表


識睇一定睇法官評論,沈官出哂名多金句,係司法界黎明
點解其它媒體報導呢單案完全冇哂呢d精彩發言?
係咪法援署減左大狀人工,佢地罷工發脾氣?
代表兩位被告的大狀個名好陌生,點解唔搵戴啟思、夏博義、李柱銘、梁家傑、陳文敏、余若薇、駱應淦、潘熙.....呢類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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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1013-旺角兩男搶槍拒捕罪成今求情-官轟辯方無盡責呈案例-好似我仲著緊過你
根本劣屍法宮大壯等等就系浪費納稅人金$ 送上大陸只是浪費一粒子彈而已



大律師知道職工盟,618,教協分錢,呢班炮炭點會有錢比律師費,得小小法援費,緊係比較事事旦旦,呢啲嘢好正常,你估個個真係為公義咩,係為糧支就真!

[ 本帖最後由 poorman@LP 於 2021-9-18 06:30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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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中的異務劣屍


兩個律師都咁奇怪嘅


引用:
原帖由 cwbguy 於 2021-9-18 05:05 AM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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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1013-旺角兩男搶槍拒捕罪成今求情-官轟辯方無盡責呈案例-好似我仲著緊過你
👿社會敗類🌚
律師都唔想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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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wbguy 於 2021-9-18 05:05 AM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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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兩位被告的大狀個名好陌生,點解唔搵戴啟思、夏博義、李柱銘、梁家傑、陳文敏、余若薇、駱應淦、潘熙.....呢類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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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1013-旺角兩男搶槍拒捕罪成今求情-官轟辯方無盡責呈案例-好似我仲著緊過你
ching,睇個法官最後點判刑先至係重點,因為個法官而家做埋首被告嘅辯護律師



知衰啦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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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執咗,無錢,話之你。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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