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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ichardli008 於 2021-9-18 08:10 AM 發表
回頭看成個黑暴事件最得益就係班所所謂義務律師,上庭其實收足錢袋袋平安,仲有大把儍仔捐錢去啲乜乜基金,基本上佢哋出把口就大把人送錢俾佢地洗。所以為咗公平起見香港應該立法所有正在執業既律師不得公開參與政治活動同政黨如果唔係就取消佢地律師資格!包括建制和非建制!
一早講左越多人犯法律師越好搵錢,傻仔先信有義務律師唔收錢幫你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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