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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 10 月 13 日「18 區開花」示威,數名男女被指「搶犯」及「飛踢」警員,其中被指企圖搶去警員散彈槍的 31 歲男工人,早前承認襲警、非法集結兩罪,經審訊後再被裁定企圖搶劫罪成,另外被指獲協助逃走的 18 歲男學生,亦遭裁定拒捕罪成,案件今(17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期間,法官謝沈智慧對代表男工人的大律師張錦熙大發雷霆,怒轟他作為辯護律師,只提交一頁紙求情陳詞,簡單交代被告背景,未有盡辯方職責,「而家我做佢(首被告)大律師定係你做大律師呀?好似我仲著緊過你咁」。

官斥辯方大狀未能協助法庭
甫開庭,法官謝沈智慧向代表首被告謝信誠(31 歲,紮鐵工人)的大律師張錦熙表示,首被告的書面求情陳詞「杳無音訊」,指即使被告認罪,律師團隊亦需呈交書面陳詞,惟現時「去到一個 stage(階段),連書記都話冇收到嘢」。而當書記致電張的秘書時,對僅稱「冇進一步補充」。直至法庭發出書面命令,律師團隊才遞交一頁紙,內裡只寫有被告的背景,「但喺法律原則同判刑案例上就話協助唔到你」;而同時間,次被告一方已兩度呈上詳細陳詞及案例資料予法庭。

張錦熙回應指,因首被告已感到後悔,因此不打算浪費法庭時間。法官隨即打斷指,控方只能呈上基本法律指引及判刑原則,如何解讀,應由辯方解說。法官指,縱使被告不打算求情,張作為代表律師,對於法律原則如何引用、刑期應同期或分期執行,「你哋都要講㗎嘛,你哋都冇講,仲話協助唔到我」

張錦熙其後指,希望法庭可判首被告的刑期同期執行,法官再駁斥:「個個被告都想同期,有咁短得咁短㗎啦,唔好同我講希望,法律原則呀!」張再表示,本案屬單一事件,法官再駁斥此並非單一事件,稱「個個非法集結都會打劫搶嘢呀?」,「而家我做佢(首被告)大律師定你做佢大律師呀?好似我仲著緊過你咁。」

求情:集結人數少、為時不長
張錦熙隨後求情指,首被告起初到場只打算參與示威,後來才與同案另一已潛逃男被告甘維邦有共識襲警,繼而出現之後的事;雖然首被告的行為令非法集結增添暴力元素,但涉及人數少,為時不長,並非最嚴重。首被告只是一時衝動,沒預謀亦無武器,被襲警員也毋須留院治療。

辯方未能提供案例 官反駁梁天琦案適用
法官問及有否同類案例時,張錦熙稱找不到,法官隨即指根據她的資料搜集,「梁天琦案」適用,斥:「你個當事人喺入面(還押)兩年喇,呢啲嘢應該係你做㗎。」張回應指「好抱歉,呢個係我嘅疏忽。」

另外,當控方引述搶劫案廣泛引用的「茆廣生案」指出,犯案人涉及襲擊事主時,應以監禁 7 年為量刑起點。張錦熙僅表示接受,指首被告明白控罪嚴重性,未有額外陳詞,引起旁聽人士嘩然。

辯方:次被告擔心修例而示威 官:「都撒回咗啦,仲去嚟做乜?」
至於次被告,法官指,報告顯示他干犯本案前,已曾在示威期間被捕,而他在首次被捕後失去意志及動力,患上抑鬱及創傷後遺症,質疑「又瞓唔到覺,又食唔到嘢,又冇晒動力,仲繼續示威?」

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潘淑瑛表示,被告當時是因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擔心香港人的前途才繼續參與。

法官聞畢質疑,當時政府已宣布撤回修訂,「都撤回咗啦,佢仲去嚟做乜?」辯方回應指次被告當時年紀小,未有深思熟慮,亦不完全清楚示威者的訴求。

法官反駁:「我都想問呀,其實佢擔心啲咩?你話人哋熟知法例講乜嘢,一點、兩點、三點咁列出反對理由,咁都話可以理解,佢都唔知人哋做乜嘢,咁佢反對乜嘢先得㗎?」

辯方重申,次被告只是不清楚法律後果及事件嚴重性,若當時得到「智者」提點,或許不會犯事,望法庭判處短期監禁,而非報告建議的更生中心或教導所,令他可盡快重投學業及做兼職幫補家計,以彌補為他奔波至不顧自己病患的家人。

首被告謝信誠被控一項企圖搶劫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在旺角雅蘭中心外,企圖搶劫警員 X;次被告陳家俊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同日在旺角彌敦道,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X。首被告另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兩罪,分別指他以竹枝等堵路,並拳打警員 X。

案件編號:DCCC574/2020

識睇一定睇法官評論,沈官出哂名多金句,係司法界黎明
點解其它媒體報導呢單案完全冇哂呢d精彩發言?
係咪法援署減左大狀人工,佢地罷工發脾氣?
代表兩位被告的大狀個名好陌生,點解唔搵戴啟思、夏博義、李柱銘、梁家傑、陳文敏、余若薇、駱應淦、潘熙.....呢類大佬?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1013-旺角兩男搶槍拒捕罪成今求情-官轟辯方無盡責呈案例-好似我仲著緊過你



引用:
原帖由 天外有天se 於 18-9-2021 06:51 AM 發表

ching,睇個法官最後點判刑先至係重點,因為個法官而家做埋首被告嘅辯護律師
可能搵個失業毒果記者幫佢寫判詞



引用:
原帖由 睇天做人 於 18-9-2021 08:02 AM 發表
一紙求情原來係好少
一張紙,寫八個大字
天降冰雹,必有冤情
如果由包青天主審,一定受理



引用:
原帖由 桑下樽前 於 18-9-2021 08:06 AM 發表

唔係話個犯已認罪咩?
認罪之後要求情,就判刑同法官討價還價,但個律師乜都唔做
可能等法官重判之後,又可以打刑期上訢官司,又多一單生意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richardli008 於 18-9-2021 08:10 AM 發表
回頭看成個黑暴事件最得益就係班所所謂義務律師,上庭其實收足錢袋袋平安,仲有大把儍仔捐錢去啲乜乜基金,基本上佢哋出把口就大把人送錢俾佢地洗。所以為咗公平起見香港應該立法所有正在執業既律師不得公開參與政治活動同政黨如果唔係就取消佢地律師資格!包括建制和非建制!
所謂義務律師,只係被捕當日去警署幫手,傍住個疑犯落口供,搞保釋,傾案情及文件野
當個客由呢個律師幫手搞左咁多野,若要轉律師便要從頭再做過,好麻煩,咁就lock住左個客
之後便轉介自己友大狀,再叫個客申請法援,單生意食硬,判得越重,個犯越要上訴,又多幾單生意



引用:
原帖由 poorsa2 於 18-9-2021 08:20 AM 發表
早知去旁聽,睇下首被告聽到法官咁講個傻鳩樣
師兄小心!
國安可能派人在場點相,睇下邊d人在場,萬一誤會左師兄係旁聽師,入左黑名單......



引用:
原帖由 mrpossible 於 19-9-2021 09:00 AM 發表

5千都收唔到,河仙姑又唔找數
12690496
『協助搜集辯方證據』『尋找辯方證人』兩項,係咪即是代為在連登出張帖,搵人搵片呀?
咁都每項收五千,幾好賺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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