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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巴巴先生 於 2021-9-17 05:51 AM 發表 【明報專訊】前年11月12日3名青年涉參加示威,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還押候判。辯方大律師黃纓淇早前提出「避席申請」要求更換裁判官陳炳宙(圖)被拒。陳官亦在頒下裁決理由書,批評黃「無理取鬧」,又斥黃遺漏向證人指出辯方案情,卻一度否認疏忽,「如果一名大律師一次又一次地推卸責任,法庭便需要考慮大律師公會跟進」。黃纓淇向本報表示,案件未完結,不便回應指控。 https://fs.mingpao.com/pns/20210917/s00046/5f566b71de99f6aa2bdae0bb548b27f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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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eelzebub 於 2021-9-17 06:31 AM 發表 一睇案情,果三隻垃圾黃絲曱甴仔已經斷正,好心個大狀就幫佢哋準備求下情啦,仲走去搞搞震慌死個官晤夠⋯⋯ 個大狀係咪「明幫忙、暗整蠱」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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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6674 於 2021-9-17 08:21 AM 發表 621 吳xx 說過,把一些案件交年青大律師來培養經驗。簡講 : 較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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