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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青年前年10月在大角咀一個單位,串謀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分別判囚31和48個月。

前年10月,警方在大角咀橡樹街一個單位,搜出大量懷疑汽油彈、爆炸品原材料和手機引爆裝置等,拘捕案發時23歲的董上琳及18歲中五學生丁展峯。他們早前承認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罪。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兩人經精密周詳計劃,有預謀犯案,涉案單位內檢獲的遙控汽油彈,可隨時使用,其他戰術裝備亦足夠逾十人使用,形容單位為小型軍火庫;兩人犯案意圖嚴重,帶有恐怖主義成分,情節屬嚴重級別;兩人曾研究及製作爆炸品,實驗一旦失敗或發生意外,可禍及住宅附近的無辜市民。

而兩被告管有的爆炸品材料,可以製成700克硝酸火箭,加上硝酸鉀易在市場獲得,很容易可製成更多爆炸品,潛在人身傷害及財物損毀風險,不可忽視。

李慶年指,考慮兩人認罪等因素,判丁展峯監禁31個月。至於董上琳另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連同另外兩項控罪,判囚共48個月。



講到係軍火庫, 又係恐怖活動咁嚴重, 判刑都係31同48個月?
唔通真係藤條嚴重過炸彈?


😏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tvb.com/parliament/614320e7335d195873d6b187/兩人前年串謀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分別判囚31及48個月



原來爆炸品殺傷力都不及藤條!


管有爆炸品

判刑會否太輕呢



曱甴抵 L 死


[隱藏]
又要兩隻曱甴成功申請入去享受精彩人生


引用:
原帖由 snooboy 於 2021-9-16 10:41 PM 發表
兩名青年前年10月在大角咀一個單位,串謀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分別判囚31和48個月。

前年10月,警方在大角咀橡樹街一個單位,搜出大量懷疑汽油彈、爆炸品原材料和手機引爆裝置等,拘捕案發時23歲的董上琳及18歲中五學生丁展峯。他們早前承認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罪。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兩人經精密周詳計劃,有預謀犯案,涉案單位內檢獲的遙控汽油彈,可隨時使用,其他戰術裝備亦足夠逾 ...
所以籐條係武器之首



假槍8年
真炸彈4年?
明嘅、未死人嘛!



得人驚 


炸彈庫不及藤條威力……


[隱藏]
香港地緊係偷廁紙最大罪


引用:
原帖由 半夏善良的黑頭 於 2021-9-16 11:14 PM 發表
炸彈庫不及藤條威力……
仲要係遙控炸彈, 如果俾佢成功引爆, 都唔知幾多人死


😡



引用:
原帖由 snooboy 於 2021-9-16 11:19 PM 發表

仲要係遙控炸彈, 如果俾佢成功引爆, 都唔知幾多人死


😡
但法官覺得假槍同藤條威力比炸彈強……炸彈威力只同偷厠紙同級……



8+1 官比呢班憂獸細路更可怕


藤條7年,爆炸品4年,原來藤條係最危險武器,香港法官令我大開眼界


[隱藏]
小鳯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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