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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有示威者在上水集結,不但以垃圾桶、鐵欄杆、磚頭等雜物堵路,更縱火破壞公物。當中3名男子當場被捕,共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部分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違《禁蒙面法》。他們否認全部控罪受審,今(16日)在粉嶺法院裁決。除其中一人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脫外,其餘均罪名成立。裁判官陳炳宙相信警員不會在繁忙工作下,胡亂作出拘捕增加自己工作量,全盤信納他們的證供,下令3名被告還押至9月29日,為他們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後判刑。



3名被告依次為陳彥陽(23歲)、譚禹軒(23歲)及張瑞麟(22歲)。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上水新運路與掃管埔路交界參與非法集結;陳、張各被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陳另被控管有一個打火機充氣罐,張則另被控管有35條膠索帶。審訊期間,代表第二被告的大律師在控方舉證完畢之後申請法官避席,要求更換另一名裁判官處理審訊,並稱裁判官過早否定抗辯方向,構成表面偏頗,惟被裁判官拒絕。

裁判官裁決時指,雖然3名作供警員的供詞略有出入,但認為僅屬顯微鏡下的分歧,不影響他們的可信性。事實上,自2019年6月開始,警方為了維持治安而疲於奔命,裁判官相信若沒有滋事分子在堵路或縱火,警員不會落車執法,反問「難道警察對當時的繁忙工作仍感到不夠吃力,要無緣無故在該處落車胡亂作出拘捕,令自己更加辛苦嗎?」對於辯方所指,當日沒有人叫口號也沒有人堵路,裁判官形容是完全脫離現實,這些說法「一句也嫌多」。

裁判官續指,3名被告均穿一身暴力示威者的裝束和裝備,考慮到他們身處的位置,裁定他們懷共同目的集結在一起並擾亂秩序。裁判官亦裁定,首被告沒有無合理辯解攜有打火機充氣罐,而第三被告戴上面罩,目的必然是要阻止別人在他犯法時識辨身份,而他攜索帶,肯定是用來綑綁雜物堵塞道路。針對首被告的《禁蒙面法》罪方面,由於當他被捕時面巾僅圍着頸部,未有遮掩面容,因此難以斷定他在參與非法集結時,必定使用了這條面巾來遮面,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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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916/bkn-20210916163019922-0916_00822_001.html



命裡有時終需有,
命裡無時莫強求。
引用:
原帖由 siutatbo 於 2021-9-16 05:35 PM 發表
前年11月有示威者在上水集結,不但以垃圾桶、鐵欄杆、磚頭等雜物堵路,更縱火破壞公物。當中3名男子當場被捕,共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部分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違《禁蒙面法》。他們否認全部控罪受審,今(16日)在粉嶺法院裁決。除其中一人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脫外,其餘均罪名成立。裁判官陳炳宙相信警員不會在繁忙工作下,胡亂作出拘捕增加自己工作量,全盤信納他們的證 ...
做壞事就要自己承擔番



3名被告依次為陳彥陽(23歲)、譚禹軒(23歲)及張瑞麟(22歲)
原來都係年輕有為,獨立思考,關心社會,熱愛民主優秀人才



重判


[隱藏]
希望今次判班曱甴多過七年啦,冇理由得一兩年人生唔夠精彩


「難道警察對當時的繁忙工作仍感到不夠吃力,要無緣無故在該處落車胡亂作出拘捕,令自己更加辛苦嗎?」,

好有代入感,比著我都唔會忙到嘔仲搞呢搞路咁on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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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得喺嗰度仲要畀警察拉埋,我就真係唔信無參與非法集結嘞,最低限度都表面證據成立啦


暴動咁好玩就玩埋下半場監獄風雲啦


[隱藏]
受氣氛影響
深感後悔
家人支持
無預謀犯案
無嚴重事故
唔係帶頭者


睇黎都係呢d求情說話



又有三隻曱甴可以入去享受精彩的人生


奸邪妖獸行惡,自然受惡報。


精彩了,佢的拉,踏上肛門擴張之路


曱甴柢L死


[隱藏]
多多藉口!正廢物!有膽做無膽認!曱甴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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