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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等26人(其中2人已離港),被指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去年6月4日,在維園舉行的未經批准集會而被起訴。該案其中4



壹傳媒黎智英等26人(其中2人已離港),被指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去年6月4日,在維園舉行的未經批准集會而被起訴。該案其中4名被告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早前已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判刑,同案另外12名被告上周四(9日)亦各自承認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區域法院法官聽取辯方求情後,押後至今日(15日)判刑。
12名認罪的被告包括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他們今日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另外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再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張文光、郭永健、麥海華、趙恩來和梁國華等5人獲准繼續保釋,其餘7名被告因涉及其他案件,需要繼續在監獄服刑或被還押。
案情指,2020年4月支聯會向警方申請在6月4日舉行維園集會,以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但衞生署認為群眾難以實行法定的防疫措施,故不建議舉辦集會。警方與支聯會商討安排後,指集會在疫情下屬高風險活動,遂於6月1日正式發出通知,禁止支聯會舉行六四集會。惟支聯會仍呼籲市民支持悼念集會。
2020年6月4日,警方在維園一帶放置多個揚聲器,重申警方已禁止集會,參與者或觸犯法例。當時維園足球場沒有開放和被圍封。至傍晚6時許,部分被告抵達維園外,向公眾派發蠟燭及傳單,然後轉到維園噴水池。他們在記者面前手持蠟燭,呼籲市民無視警方反對,進入維園悼念六四,甚或在香港各區進行悼念。其後,多名被告與群眾一同往維園足球場步去,有人將擋路的鐵馬移開。當晚共約有2萬人出席集會,期間由於大量人士進出維園,導致附近部分路段需封閉,交通受阻。
至於其餘被告,即黎智英、梁耀忠、李卓人、蔡耀昌、梁錦威、鄒幸彤、胡志偉及何桂藍等8人,早前表示不會認罪,案件定於11月1日開審。

先囚港刑 後囚國法
禍害香港 罪有應得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915/bkn-20210915083021233-0915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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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唔認罪都係七年。


[隱藏]
唔洗問法官又判同期執行


害咗香港2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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