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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財庫局宣佈,因應《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稅務局已修訂慈善機構的稅務指南,任何團體若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國家安全的活動,稅務局將不會再認定其為慈善團體。有關措施即日生效,對現有的慈善機構亦有效。

        有人不明白政府為何急急推出這個新措施。其實,只要看看教協的發展歷史,你就會一清二楚。

        教協本來是一個教師工會,其營運的超市很成功,生意愈做愈大,教協旗下教育發展基金有限公司於一九九五年成功申請成為慈善機構,其生意的收益,豁免交稅。試想教協這間公司如果有一千萬元盈利,就少交了一百六十五萬稅款,盈利愈大,着數愈多。小數怕長計,這就是成為慈善組織的最大好處。

教協於一九七三年成立,為甚麼二十二年之後,才成功申請成為慈善團體呢?這是英國人於一九九七年撤退出前夕,末代港督彭定康執政的後期。在港英年代,早年視教協為一個需要監控的政治組織。到港英政府臨別秋波時,讓教協成為慈善團體,明益教協,變相增加教協的資源,這個決策充滿政治性。

        教協亦由一個主要爭取教師權益和關注教育議題的工會,在回歸後快速蛻變成一個政治組織。特別是二○一九年的反修例運動期間,教協在六月十二日發動全港學校罷課,行為令人側目。反修例運動完完全全與教育方面根本沾不上邊,但教協卻運用其在教育界的影響力,發動鼓勵群眾,以激進的方法去衝擊政府。教協這種做法,與一個慈善組織的身份,是否相符呢?

        按稅局現行的指南,要認定為一個慈善團體,有關團體必須在法理上承認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417/20210915/946732/專欄-巴士的點評-要切斷違反國安組織的財源

無知的人都以為港英時代比現在更民主自由,簡直是昧著良心講大話。實際上是因為港督一言堂, 才令市民無法生事。
回歸後中央連選出個聲都無權, 才令民混政棍把民主自由無限放大去騙取選票。

日前財爺預告港府在抗疫的艱難日子的支出, 令庫房有機會出現四至五年的吃緊。
現在收回對「扮慈善團體的政治組織」的資助, 正好幫補庫房這個洞。
支持政府繼續向這些「扮慈善團體的政治組織」開刀做手術



其慈善宗旨和為了公共利益而成立。而慈宗旨的界定為(一)救助貧困;(二)促進教育;(三)推廣宗教和(四)其他可令社會得益的慈善宗旨。教協屬於「促進教育」的範疇,所以能夠申請成為慈善團體。

        特區政府現時提出修訂慈善機構的稅務指南,方向集中在針對「不利國家安全」方面,沒有提慈善組織從事其也政治活動的問題,其實針對面已經收得比較窄了。

        有人認為,違反稅局指南的團體,只不過是不再被認定為慈善組織、不能豁免交稅而已,對她們的損害其實不大。



我認為阻嚇力會比想像中大。主要有兩方面:(一)對大組織的影響大。試想一個小型慈善團體,透過收取捐款,一年的收入可能只有一百幾十萬元,要繳交的稅款,也只有十餘萬元左右,新指南對她們的影響較細。但有部份教會組織在二○一九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大力支持顛覆政府活動。在新指南生效之後,教會參與一些不利國家安全的政治活動時,就要認真思考,若被政府「釘牌」,不再是慈善組織的話,財政損失極巨。

  (二)政府理應斷絕對其資助。很多慈善團體都收受政府的資助或者接辦政府的外判項目,提供服務等。若因涉及參與不利國家安全的活動而被取消慈善團體的身份,理論上,政府也應該與她們劃清界線,所有資助都會被撤銷,任何項目也不會外判給她們。組織資金斷纜,自然無以為繼。

        所以,不要小看政府這次修訂慈善組織的指引,這只不過是一個開始,後續不同部門,還應有不同的維護國家安全的行動。



我個人認為政府在開源方面, 可考慮向收受外國捐款的團體, 不論是否慈善機構, 也要抽取合埋的稅款。
 一方面可填補庫房的洞, 另一方面可在監管上行了個方便, 更能阻絕違反國安法的組織在港洗黑錢。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劉婕 於 2021-9-15 10:25 AM 發表
我個人認為政府在開源方面, 可考慮向收受外國捐款的團體, 不論是否慈善機構, 也要抽取合埋的稅款。
 一方面可填補庫房的洞, 另一方面可在監管上行了個方便, 更能阻絕違反國安法的組織在港洗黑錢。
佢收得 美金 就唔會自己公開啦⋯⋯



引用:
原帖由 singsingbaby 於 2021-9-15 02:23 PM 發表

佢收得 美金 就唔會自己公開啦⋯⋯
紙是包不住火的.....
收黑金的組織一向以來都要靠籌款去漂白黑金, 今後要繳稅就沒那麼容易漂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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