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原帖由 劉婕 於 2021-9-15 10:25 AM 發表 我個人認為政府在開源方面, 可考慮向收受外國捐款的團體, 不論是否慈善機構, 也要抽取合埋的稅款。 一方面可填補庫房的洞, 另一方面可在監管上行了個方便, 更能阻絕違反國安法的組織在港洗黑錢。
原帖由 singsingbaby 於 2021-9-15 02:23 PM 發表 佢收得 美金 就唔會自己公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