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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神秘夫人 於 2021-9-14 09:55 PM 發表

總好過活在恐懼當中
準備犯法的人渣是活在恐懼中的,
其他守法的香港人不知幾快樂,
不用再黑暴氣。



引用:
原帖由 神秘夫人 於 2021-9-14 10:28 PM 發表

準備犯法是甚麼定義?

法例又是甚麼定義?

一條法例應是由一讀至三讀通過,才是正式
前兩年暴徒做過D乜你見唔到?
打、箍、搶、燒 、堵路、阻人返工、 跳閘…
你傻㗎!
咁都唔係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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