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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修訂《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任何團體如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將不再獲認定為慈善團體,會被取消豁免繳稅的資格。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14日)回應指,有關做法符合《香港國安法》第9條有關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要求,特區政府有責任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相信不同部門重新檢視工作時,也會有相關的宣傳、指導和監督工作。





全城市民一直都知黑金扮善款,根本有冇國安法都可以調查,點解之前冇人調明同執法呢?!問題出喺邊個部門或官員?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政情/676508/林鄭月娥-修訂慈善團體稅務指南為防範犯國安法-有責任講清楚

[ 本帖最後由 古花花盡頭 於 2021-9-14 03:35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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