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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gblowwater-a1 於 2021-9-14 11:43 AM 發表

辦公室內一度有女職員回應「去勞工處告我哋咯!」、「係業主唔找數!」.......
建築師有法律顧問,係業主問題早就告左業主啦。

似係建築師同判頭有問題,所以業主唔收貨唔找數



引用:
原帖由 笨豬傻咪 於 2021-9-14 12:16 PM 發表
其實外判及判上判呢個陋習一定唔可以繼續生存
好似你揾人裝修自己間屋,個大判都未必有牌裝鋁窗,所以判上判冇可能消失,因為有必要性,最多寫明只可以分判幾多次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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