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2,460
  • 回覆: 19
警方於今年3月突擊搜查觀塘一工廈單位,發現場內有4人在打麻雀賭博,事後51歲姓梁單位男業主向警方自首。警方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於上周五(10日)





正所謂臭坑出臭草,仲唔快啲公民抗命?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article/675 ... utm_medium=referral



依d人係冇法律意識,成日以為自己大哂


引用:
原帖由 fathoz 於 2021-9-12 09:55 PM 發表
依d人係冇法律意識,成日以為自己大哂
快啲出嚟講黑警濫捕啦



工廈而家好多人租黎打牌,係咪賭就唔知


[隱藏]
如果4人在家打麻雀,又會否違反防疫規例呢,今次案發地點是在工廈單位,不知是否屬於私人地方,同時怎樣證明是賭檔,法律界朋友可否說明一下


在家中玩牌也不可以現金交收


引用:
原帖由 無憂無悔 於 2021-9-12 10:12 PM 發表
在家中玩牌也不可以現金交收
乜仲講法律嘅咩?



記者無嘢撈。


記者第4權唔得架?


[隱藏]
黃雀行動, 有意思有意思


引用:
原帖由 simonfdf 於 2021-9-13 12:57 AM 發表
記者第4權唔得架?
犯罪咪就係第四權囉



引用:
原帖由 crazymannnnn 於 2021-9-12 10:36 PM 發表

乜仲講法律嘅咩?
對黑暴YC黎講,現在就係要佢地學識守法



美國國務院關注左未??


傻西局長上邪骨又如何?


[隱藏]
四人歸西


鍵盤翻頁
左右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