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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社中國經濟周刊官網 8-31 17:38:45 - 共同富裕新路徑

這是一次具有重大意義的會議。
2021年8月17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召開,習近平總書記在此次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徵,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
站在2021年“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期,會議提出“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既正逢其時,又意味深長。這不僅意味着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后,促進共同富裕成為中國極為重要的長期政策,更意味着共同富裕是中國邁向未來的一個極為重要的戰略方向。
在此之前的國家“十四五”規划綱要已經對共同富裕作出重要部署。今年3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划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制定促進共同富裕行動綱要。”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表示,該項工作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正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
一系列決策部署,讓促進共同富裕正從文件走進現實,在中國逐步落子,進入實質性推進階段。
中國特色的共同富裕如何實現?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王紅茹|北京報道
“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來,帶動和幫助其他地區、其他的人,逐步達到共同富裕。”這是鄧小平1985年10月23日會見美國時代公司組織的美國高級企業家代表團時說的一段話。
回看40年前改革的起點,在“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號召下,中國有效地克服了平均主義的偏差,調動了各個方面的積極性,經濟以令人驚嘆的速度追趕世界。
正是在“先富帶動后富”思想主導下,強調發揮先富者的示範作用,這在當時對破除計劃經濟體制的思想桎梏、激勵中國經濟實現長達40年的增長,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中心課題:共同富裕
共同致富總有一天要成為中心課題
受長期存在的二元經濟結構、資源配置不均、部分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的制約和影響,我國經濟發展在創造巨額財富的同時,不公與差距也開始出現。公開數據顯示,從1978年到2019年,中國的基尼係數從0.317上漲至0.465,其間在2008年達到峰值0.491,此后回落,2019年為0.465。
表現在城鄉的收入差距上,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20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2189元。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兩者存在明顯的差距。
除了城鄉差距,東高西低的區域差距和行業差距亦十分顯著。互聯網、金融等吸金能力強的行業收入水平,明顯高于傳統的勞動密集型產業的收入水平。這顯然與當初“由部分先富到共富”的設計有偏差。
“在先富起來的人群中,既有辛勤勞動、合法經營者和受人尊敬的企業家,也有不少違規或非法經營的人,甚至有部分‘官倒’和因無償或低價占有國有資源而大富暴富的人。實踐證明,要求所有先富起來的人都去帶動后富者,更多是一種美好的願望。一些先富者的所作所為與老百姓的期望存在很大差距。”人社部原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中國勞動學會特約研究員蘇海南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說。
事實上,形勢發展早就要求把“先富帶后富”方針的重心轉移到加快實現共同富裕上來。這也是鄧小平當年說過的——“共同致富將來總有一天要成為中心課題”。
中央高度重視不公與差距問題,近20年來提出了解決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偏大等一系列方針政策,並取得了進展。
從城鄉差距看,2020年我國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值為2.56,比2019年縮小0.08。地區收入差距也在不斷縮小,從2015年的1.673下降到2019年的1.64。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市場與價格研究所所長楊宜勇對此給予肯定,他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總體來看,當前收入分配狀況是在不斷改進,每年的人均收入都在不斷增長,基本與經濟增長速度同步。這是難能可貴的。現在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在收入水平繼續增加的前提下,居民收入差距、行業收入差距、城鄉收入差距和地區收入差距適當有所縮小。”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歷史性成成,經濟總量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公開數據顯示,我國的經濟總量由1985年的9016億元,快速增長到2020年的1015986億元,增長了112倍。
不僅GDP總量突破了100萬億元,2020年我國人均GDP也達到72447元,約為10504美元,這讓實現共同富裕有了更為堅實的經濟基礎。
“從經濟條件看,我國已經具備了一定的經濟基礎,此時再次明確重申共同富裕,體現了黨始終不忘初心使命、信守執政承諾,不忘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根本目標;也符合中國經濟發展新階段的客觀要求,符合老百姓的願望,更符合社會主義社會的本質要求和以人民為本的發展理念。”清華大學中國經濟思想與實踐研究院副院長厲克奧博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
共同富裕不搞劫富濟貧
不是整齊划一的平均主義
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對共同富裕有全面、系統、辯證的闡述: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齊划一的平均主義,要分階段促進共同富裕。
北京師範大學社會學院教授傅昌波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共同富裕這一概念,是對中國式現代化社會模樣的描述,也是基于大家共識的理想社會狀態的一種安排。“需要強調的是,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也不是劫富濟貧,更不是平均主義,是制度保障下的共同富裕。”
他同時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共同富裕仍然會有適度的貧富差距,仍然需要適度的激勵,因為貧富均等可能導致人民失去奮鬥的動力。”
上述富裕水平“適度差距”論與蘇海南近20年前提出的 “分層級、不懸殊”觀點不謀而合。
所謂分層級、不懸殊,就是不論是富裕程度或全面小康程度,每個家庭都不盡相同。比如,有的家庭年收入20萬元,有的家庭年收入30萬元,或者40萬元、50萬元及以上不等,但最高與最低收入之間差距決不過大;有的家庭買的是高檔車,有的家庭買的是中檔車,還有的家庭買的是低檔車;有的家庭住的是別墅,有的家庭住的是雙拼或聯排,還有的家庭住公寓樓房。
“從歷史經驗和規律看,共同富裕一定是不同步的,不能規定某年某月某日所有人都要達到一個什么樣的富裕程度,那樣做是不可能實現的。共同富裕更不是劫富濟貧,而是依法依規來調節過高收入和不合理收入,取締非法收入,依法依規來保障低收入群體能夠有尊嚴地生活,並且讓所有中國人之間的生活質量保持在一個合理的差距區間之內,確保最高收入家庭與最低收入家庭之間的生活質量差距不懸殊。”蘇海南說。
楊宜勇的觀點也很明確:“共同富裕既不是劫富濟貧,但是高收入群體要承擔更多的共同富裕責任,共同富裕是有活力的富裕;也不是平均主義,共同富裕是有差別的富裕,不能搞大鍋飯。”
高收入群體的標準是什么?
50萬元以上高收入群體或成調節目標
黨的十八大以來,“共同富裕”在中央文件中已經多次提及。
2020年10月召開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是一個分水嶺。這次會議對“共同富裕”作出了重大部署,提出了2035年“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的遠景目標。
此次會議讓2035年的遠景目標變得更為“豐滿”,會議提出:“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這一提法,與當下的現實情況極為吻合,用學者的話說:中等收入群體已逐漸成為“夾心餅乾”。
經濟學家任澤平研究發現,2014年五等分群體(編者註:五等分群體是指將所有調查戶按人均收入水平從低到高順序排列,平均分為五個等份,處于最低20%的收入家庭為低收入組,依此類推依次為中間偏下收入組、中間收入組、中間偏上收入組、高收入組)的可支配收入增速呈現出“中間高兩端低”,中間群體(60%)可支配收入增長率均超過10%,高于高收入戶、低收入戶以及全國平均水平。
但2017年以後,增速分布情況轉變為“中間低兩端高”。2017—2019年,中等收入群體(中間60%)收入平均增速6.3%,大幅低于低收入群體的9.3%、高收入群體的7.9%和全國的7.1%。
在任澤平看來,低收入戶收入改善主要得益于中國扶貧政策的引導,但高收入戶與中間群體差距擴大仍是需要警惕的信號。
這就不難理解中央定調共同富裕,為何強調要“加強對高收入的規範和調節”。
會議原文是這樣說的:要加強對高收入的規範和調節,依法保護合法收入,合理調節過高收入,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
隨之而來的問題是,什么標準的收入水平算是高收入?多年前廣泛提及的年收入12萬元以上是否是高收入?
追根溯源,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標準之一是個人年收入12萬元以上。此后,12萬元是否是高收入的標準,多年來一直飽受爭議。
隨着近年來中國經濟發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的相當部分人年收入都已經超過了這個數值,12萬元是否還是高收入的標準,值得商榷。
“2006年標準太舊了,應逐年隨收入水平上漲相應調整。12萬元肯定不能算高收入了,只能算中等收入水平。目前看,如果一個家庭年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可以算得上是高收入。”蘇海南說。
到底多少錢算高收入?2019年,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曾表示,中國擁有全球規模最大、最具成長性的中等收入群體。中等收入群體的標準是,以中國典型的三口之家的年收入在10萬元至50萬元之間。
言外之意,年收入50萬元以上,可以認定為高收入家庭
也有不同看法,楊宜勇認為,高收入是相對的,一般說來超過當地平均收入3倍的人就算是高收入。
除了“高收入”這一概念,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還提及“過高收入”一詞,提出“合理調節過高收入”。 截至目前,學界及官方尚未對“過高收入”標準有界定,但在經濟領域,一些相似的概念或可提供參考。
招商銀行聯合貝恩公司發布的《2021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2020年,中國可投資資產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中國高淨值人群數量達262萬人;預計到2021年底,中國高淨值人群數量將接近300萬,而這部分人掌握的可投資資產總規模接近84萬元億人民幣。
而胡潤研究院發布的《2021世貿港珠澳口岸城——胡潤全球富豪榜》顯示,中國擁有10億美元的企業家達到1058位,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擁有1000位已知10億美元企業家的國家。
1000萬元和10億美元,哪一個會是“過高收入”的界限?
稅制改革依然是首位
房地產稅只是時間問題,遺產稅、贈與稅正在研究之中
在促進共同富裕的背景下,對高收入調節的手段和措施備受關注。基于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諸多問題和矛盾,探索稅收制度改革被視為消除共同富裕障礙的突破口。
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指出,要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準性。稅制改革被放到首位,可見其重要性。
蘇海南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調節高收入群體,首先就是稅收。“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一定是應徵盡征,要徵收到位;財產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應該進一步優化調整,不能只按固定的20%稅率徵收;還要適時開徵房地產稅、遺產稅、贈與稅等。”
他同時提醒:“調節高收入群體收入,也要拿捏好‘度’,不要給人有‘割韭菜’的感覺。”
關于房地產稅,目前已在上海、重慶等地進行試點,開徵只是時間問題。財政部部長劉昆在“十四五”規划輔導讀本中發表的《建立現代財稅體制》一文中提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原則,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關于遺產稅和贈與稅,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學術委員會主席宋曉梧認為,目前我國具備了開徵遺產稅和贈與稅的條件,建議“十四五”期間研究開徵遺產稅和贈與稅,這有利于提高全社會的消費水平。
在傅昌波看來,遺產稅是全球通行的一種做法,是我們完善制度時可以考慮的選項。這是阻斷身份固化的一種方式,也可以防止財富家族二代因不勞而獲喪失競爭力。開徵遺產稅,無論是對于高收入人群家庭,還是對于整個社會,都是有益的。因為財富中蘊含着的是勞動和社會關係,簡單地把財富給予後代,其實是對後代奮鬥機會的一種剝奪。
贈與稅是與遺產稅相近的稅種, “親人、朋友之間,財產贈與超過一定的額度也要交稅。贈與稅的調整和推出也是必須的,往往會跟遺產稅同步安排。如果用于公共目的,可以有比較高的免稅優惠安排。”傅昌波認為,目前開徵遺產稅、贈與稅的條件已經成熟,“現在個稅大家都可以在手機APP上申報,個人信息採集已經完成,遺產稅開徵可以採取先試點,然后再推出。”
楊宜勇肯定地表示:“這些發展方向無疑都是正確的。‘十四五’規划已經把開徵房地產稅納入了議事日程。遺產稅和贈與稅,也都在研究之中,這些都有利于促進共同富裕。”
三次分配如何促進共同富裕
三次分配的基礎是自願機制
分配問題是共同富裕的核心。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強調,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係,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
初次分配,是指市場經濟體系中按照各種要素在生產中的作用進行分配,比如居民收入、資本的投資收益等。初次分配主要體現效率優先原則,即以生產中要素的效率功能來進行分配。其中,勞資關係是決定初次分配水平的一個重要影響要素。
蘇海南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在初次分配環節,要儘可能地打破行業壟斷帶來的高收入,因為壟斷性的收入,最后往往體現為相應行業里的資本所得,不是全體勞動者所得。此外,還要堵塞或者消除權錢交易帶來的高收入,以更好地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讓初次分配中的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相結合原則真正落到實處,而不是按關係分配、按權力分配、按壟斷分配。
但是,初次分配的作用是有極限的,不太可能把收入差距降到0.4以下。中國社會科學院原副院長、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蔡昉認為,從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的經驗來看,初次分配后的基尼係數多在0.4以上,有些甚至超過0.5。之所以最終的分配結果都在0.4以下,有的甚至能達到0.3,是因為通過稅收和轉移支付實現了再分配。因此,要想把收入分配結構改善到合理水平,必須借助再分配。
再分配,是指生產之后政府利用稅收與財政支出,在不同收入主體之間進行再分配。再分配主要通過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及一些補貼體系等實現收入分配的相互協調。相對于初次分配,它主要體現在非生產階段。
在蘇海南看來,再分配主要是稅收調節和社會保障,稅收調節包括個稅調節、財產稅的調節以及房地產稅、遺產稅等的調節,再加上財政轉移支付的調節,這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社會保障則主要強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逐步消除社保待遇雙軌制。“經過再分配調節以後,我國基尼係數變化不大,說明調節不到位。所以現在的重點還是要抓好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需要進一步強化再分配工作的力度。”
有別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值得注意的是,“三次分配”作為調節收入分配、實現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徑,成為此次會議中的一大亮點。這也是自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五中全會后,“三次分配”概念再度提出,並上升到國家戰略體系層面。
三次分配主要由高收入人群在自願基礎上,以募集、捐贈和資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對社會資源和社會財富進行分配,是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補充,有利于縮小社會差距,實現更合理的收入分配。
傅昌波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初次分配是基于市場“看不見的手”進行的一種自然選擇,是市場機制;二次分配是基于政府“看得見的手”,政府有非常明確的目標進行徵稅、社會保障的安排或者轉移支付的安排,是政府或者公權力的機制;三次分配的基礎是自願機制,但因為有政府稅費減免等安排,本質上是一種政府和社會對于公共事務的合作機制。
他進一步分析:“公益慈善是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實現形式,但是現在民間慈善的願望和能力並沒有得到充分釋放,慈善領域也受到一些限制。建議在慈善事業的領導體制,包括准入和鼓勵的政策、監管和自律等制度層面,進行優化和調整。”
市場“看不見的手”,出自英國經濟學家亞當·斯密的《國富論》,指的是市場機制對經濟發展的作用;政府“看得見的手”,出自英國另一位經濟學家凱恩斯的《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指的是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干預。而推動實現共同富裕,需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地結合。
厲克奧博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一條基本經驗就是政府與市場要同向發力,這也能用到建設高效的共同富裕體制機制方面。
他的依據是: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在共同富裕這一課題上,該原則同樣適用。
“具體來說,政府應該引領共同富裕的基本方向,特別是在市場機制、稅收制度、勞動用工等領域,可以通過立法等方式來促進共同富裕的實現,同時政府也要通過出台系列政策,來激勵市場主體在共同富裕方面積極出策出力,調動市場的自發活力。”厲克奧博說。
此外,由于我國各地區經濟地理特徵各異,市場基礎、法治環境、人力資源的發展不平衡,因此,他建議政府可以通過試點的辦法,突破現有體制機制約束。
“中央批准浙江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就是一個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探索,通過實踐豐富共同富裕思想內涵,及時形成經驗,向全社會復制推廣,為其他地區的共同富裕之路找准方向、增添信心、做出示範。”厲克奧博說。
(本文刊發于《中國經濟周刊》2021年第16期)

大家一齊了解一下共同富裕的新政策

新聞來源連結:
http://3g.ceweekly.cn/article/15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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