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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0日有人在九龍區發起未經批准的遊行,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七人,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七人早前承認控罪,昨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11至16個月。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眾被告口裏強調集會維持和平,卻「空口講白話」,無視公共秩序受到威脅,亦無採取任何措施防止暴力等事件爆發。
  七名被判刑的被告包括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楊森、何俊仁、吳文遠及黃浩銘。除何俊仁外,其餘六名被告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另外,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及何俊仁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反中亂港分子,唔會有好結果

新聞來源連結: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1/0902/627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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