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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gblowwater-a1 於 2021-8-31 03:18 PM 發表 前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大批市民於油尖旺一帶上街聲援,4男被控在油麻地參與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等,案件今(8月31日)在區域法院裁決。一名男客戶服務員被裁定暴動、於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兩罪罪成,共判囚4年。一名學生承認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被判罰款2000元,連同另外兩名被告的暴動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https://fs.mingpao.com/ins/20210831/s00001/0aab06339b10b79941a2a2798e7cdc97.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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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林偉權裁決時稱,控方指出當日凌晨4時許彌敦道一帶有暴動,被告4人其後隨示威者走入橫街。惟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首被告和次被告從小巷走出橫街,並非從彌敦道走入橫街。林官認為,雖然二人於凌晨時分身處小巷有可疑,背包有行山杖和手套等物品,次被告更戴著呼吸過濾器,但控方不能證明他們曾在彌敦道參與暴動,故裁定二人暴動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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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七個委屈的薯仔 於 2021-8-31 03:26 PM 發表 又一隻fuxking 🐕官玩放生,問你服未?
原帖由 simonfdf 於 2021-8-31 03:30 PM 發表 學生真係優待,暴動地方出現又無帶身份証,2000蚊搞掂,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