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12,305
  • 回覆: 184
  • 分享: 2
+4
引用:
原帖由 snooboy 於 2021-8-31 03:04 PM 發表
到時東張又訪問店舖東主, 話經濟唔好, 政府又迫害佢地喇


😒
如果咁惡做,叫佢唔好做啦!轉行啦!



引用:
原帖由 ansonkpl 於 2021-8-31 03:04 PM 發表
要徹底解決問題,引入內地嗰套城管方法啦,即時見效
食環同城管嘅工作相若,只係食玩唔做嘢



引用:
原帖由 吳儼晉 於 2021-8-31 03:11 PM 發表
投訴根本冇用, 我投訴個n次好多好多好多  政府部門理唔掂, 食物環境衛生署 只懂得出糧
無言



引用:
原帖由 睇天做人 於 2021-8-31 03:41 PM 發表
食環科文比利馮點解釋?!
乜水呀?係咪人嚟㗎?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big3624 於 2021-8-31 03:42 PM 發表
治亂世,用重典!!!
店舖阻街被告3次就封鋪!!!
食肆違例擴張,有呢一個罰則。



引用:
原帖由 睇天做人 於 2021-8-31 04:25 PM 發表

政府有呢個決心最好
還願如此



引用:
原帖由 bigmouth2006 於 2021-8-31 05:15 PM 發表
吾係當值怯懦?
就係內外勾結?

根本離L哂大譜
先炒一堆食環祭旗
再嚴打全港阻街
最好就裝cctv監察,大家均真。邊個拎貨物出嚟就走告邊個,食環𠗐做嘢就跟鳩佢



引用:
原帖由 前進可愛的波菜 於 2021-8-31 05:23 PM 發表

🤔我都支持修改香港法律。

東張西望都播唔少,都係因法例問題影響了執法人員的工作能力,
條法律灰色位唔補,
班人下下利用灰色位,
咁點搞?
個個淨係掛住安逸嘅生活



引用:
原帖由 billyfung11 於 2021-8-31 05:29 PM 發表

係小販管理隊同潔淨組管工互射
小販話d貨同雜物係防礙清掃
應該管工做
但管工話d貨係店鋪既
應該告阻街
當然仲有好多灰色地帶
佢拎返走,轉頭又拎出黎
甘你點搞佢
兩方面都大家互相卸責。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billyfung11 於 2021-8-31 05:43 PM 發表

唔可以
大家可執行既法例都唔同
又塞錢落你袋
大家美互相卸責囉



引用:
原帖由 睇天做人 於 2021-8-31 06:19 PM 發表

為左睇你有無呃人,我睇左條法例,結果唔係你講嘅咁


表列罪行*
6A.
第4A條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由2016年第4號第4條增補)

1、2、3、
4、6A、7
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
高級環境衞生總監
環境衞生總監
衞生總督察
高級衞生督察
一級衞生督察
二級衞生督察
高級巡察員
巡察員
高級管工
管工
首席小販管理主任
總小販管理主任
高級小販管理主任
小販管理主任
助理 ...
即係大家搵笨實, 捐窿捐罅避免自己負責任



引用:
原帖由 gn00260418 於 2021-8-31 06:48 PM 發表
食環出哂名超蛇王,返工出現一陣就閃左去,唔驚炒,點會做野
第一次捉到蛇王畀警告信,第二次捉到要炒魷魚。就算而家公務員冇長俸,睇下佢仲有啲乜嘢勞?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1-8-31 06:53 PM 發表

城管係一個部門做晒所有野
要香港玩城管吃套,首先要將所有部門合併
港英年代係警察做晒所有野,後尾用反貪做籍口,先將職能拆散去不同部門,最後變成各有各做
你都識啲嘢喇!行返以前舊制,可能會管理得妥妥帖帖。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wilsonts 於 2021-8-31 07:21 PM 發表

無用, 去到第二次人地改過名又從頭來過
佢打開門口做生意,始終都要出嚟撈嘢。唔通佢為咗一次半次阻街,日日都玩一個商業登記證咩?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