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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經局今年 2 月公布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指港台在編輯管理、人員管理等多處不足。《立場》在報告公布翌...



係人都知立場新聞無想非要起底恐嚇報復。


商經局今年 2 月公布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指港台在編輯管理、人員管理等多處不足。《立場》在報告公布翌日,透過《公開資料守則》查詢整個小組成員名單,商經局個多月後拒絕披露相關資料,《立場》其後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事隔近半年,公署昨(24 日)回覆指,商經局憂慮向外界披露小組名單可能會令成員被「起底」並非無理,而且公開整個小組名單對加強公信力及認受性並非必要,因此認為相關投訴不成立。

研究《公開資料守則》的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華批評申訴專員公署的解釋不合理、不合邏輯,只是與商經局共同辯解,皆因港台是香港一個重大機構,有關其運作的檢討報告,含重大「公眾利益」,根本沒有理由不公開名單。傅認為先例一開,或成壞榜樣。

《立場新聞》是於商經局拒絕披露整份專責小組成員名單翌日、即 4 月 10 日,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申訴專員公署昨指已完成調查,調查報告中逾半內容是商經局對申訴專員公署就有關事件的回覆。當中包括,商經局指專責小組的工作性質,屬政府部門內部的專業審計工作,主要與港台的同事討論及編寫報告內容,過程中毋需與公眾接觸,因此相關成員亦不用按政府通函原則,向市民提供個人資料。
商經局又提到,自 2019 年的「黑暴事件」後,常有公職人員被「起底」,而且是不論職級也曾受騷擾,因此在社會大環境下,認為公職人員「有明確風險可能被惡意公開或侵犯私隱,個人資料被武器化,使相關人員蒙受重大傷害」。商經局更表示,專責小組成員是在知悉其個人資料不會被公開的情況下才加入,局方是有責任保障小組成員。

商經局:7.1 刺警案等「激進事件」反映擔憂有根據
商經局亦重提本年 7 月 1 日,男子梁健輝在銅鑼灣的刺警案,指當天是發生了「有一人在鬧市襲擊警員後自殺的『孤狼式襲擊』」,又指港台早前有官員受恐嚇、收到載有可疑物品的信件,又有人以其個人資料申請器官捐贈卡。
局方指從這些「激進事件」可見,上述有關小組成員或受傷害的擔心並非毫無根據,重申必須小心處理小組成員名單,避免造成不能彌補的傷害,致令將來局方進行類似工作時有更多人拒絕參與。
商經局:公開小組成員姓名與報告公信力、認受性無關
商經局又認為公開專責小組成員姓名,與相關報告的公信力及認受性無關,而且小組的主要人員名單已公開(即時任首長級政務主任、前特首辦常任秘書長丁葉燕薇及時任港台助理廣播處長張健華),公眾應能憑報告內容評論小組的工作是否合理和專業。
惟若以丁葉燕薇及張健華為例,翻查網上資料,只有他們的工作背景及以往在政府的職務相關資料被披露,未見有「起底」情況出現。

局方又指專責小組已解散,公開成員名單是「完全無助市民就專責小組報告內容與政府溝通」,表示若市民有需要查詢報告事宜,應直接與商經局聯絡。商經局稱,提供了部分而非全部專責小組成員名單,是平衡了公眾知情權及保障同事的私隱。
局方又以港台於報告後 2 個月公布數名負責落實專責小組報告跟進工作的人員名單為例,指人員「被傳媒不合比例地廣泛報導」,由此可見,商經局認為即使在檢討報告後一段時間,亦不宜公開小組成員名單,皆因個別成員仍有被公開個人私隱和受到傷害的風險。
至於何謂「被傳媒不合比例地廣泛報導」,商經局未有解釋,申訴專員公署就相關說法亦未有評論及回應。

申訴專員公署:公開名單以加強公信力和認受性實非必要

申訴專員公署指,在一般情況下,公職人員應要求提供其姓名及職銜,屬理想做法;公務員亦不應期望可以用「擔憂被『起底』」為由,拒絕參與上級委派的工作。但公署指,在「當時的特殊情況下」,商經局憂慮披露小組成員名單可能會對成員構成風險,「並非無理」。因此公署認為局方未有違反《守則》要求。

申訴專員公署又認為,公眾對港台報告的公信力及認受性,審閱報告的內容就可,「何況該局已公開小組兩名主要成員的名稱及其他成員所屬的職系」。公署指公開整個專責小組成員名單以加強公信力及認受性是非必要,皆因最終就港台管治及管理進行內部檢討的、向公眾交代報告結果的,都是商經局,而非專責小組。有見及此,申訴專員認為有關投訴並不成立。


港大副教授傅景華指公署應當考慮「公眾利益」 先例一開或成壞榜樣
研究《公開資料守則》的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華批評申訴專員公署的解釋不合理、不合邏輯,只是與商經局共同辯解。傅景華指申訴專員公署的職權範圍中,「公眾利益」是為其最應當考慮的因素。而港台的檢討報告是有關一個香港重大機構的檢討報告,牽涉的公眾利益之廣,根本沒有理由不公開名單。
傅景華亦不同意申訴專員公署指公開名單以加強公信力和認受性是非必要。傅認為,小組的成員來自甚麼行業、機構及其個人背景,與其如何理解傳媒行業、尤其是是一個公共廣播機構的運作有必然關係,「如果唔清楚佢哋嘅背景對媒體、廣播業嘅經驗,好難對佢哋出嚟嘅報告有信任」。
至於有關「起底」的問題,傅景華認為現時政府已進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條訂工作,若真的擔心有關問題,可由這條例處理,而非一刀斷不公開名單。而且先例一開,有機會成壞榜樣,令其他報告都不公開撰寫報告人員名單,對往後報告的透明度及公信力受損。

傅景華對於商經局提到本年 7 月 1 日,男子梁健輝在銅鑼灣的刺警案,指明是「孤狼式襲擊」,傅景華指當中的邏輯根本不合理,「如果政府真係咁關心,怕有孤狼式襲擊,咁應該所有新聞稿、公務員名都係秘密嚟啦,如果佢哋個邏輯係咁。咁公眾就好清楚佢哋個邏輯係合唔合理囉。」
傅景華亦認為商經局只「提供了部分而非全部專責小組成員名單,是平衡了公眾知情權及保障同事的私隱」一說,反而是更加削弱了公眾利益,令公眾更沒信心,「公布某啲人唔公布某啲人,係咪即係有啲人有啲嘢唔可以畀人知?」
商經局 2 月公布報告、4 月回覆拒絕披露人員名單、申訴專員 8 月稱投訴不成立
《立場新聞》是於今年 2 月 20 日,即檢討報告公布後翌日,透過《公開資料守則》,查詢「檢討香港電台管治及管理專責小組」的成員名單。至 4 月 9 日,即相隔 48 天後,商經局終回覆,表示認為有關資料會令部門妥善而有效率的運作,受到傷害或損害,因此拒絕披露相關資料。(詳見報道
《立場》隨即向商經局提覆檢,並同時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公署於昨日回覆;商經局則於 5 月 28 日回覆指,經覆檢後仍認為披露專責小組的詳細人員名單,會導致政府日後較難挑選人員進行其他檢討,亦很有可能對其他部門進行類似工作的能力構成負面影響,因此只提供部份成員名稱,是「平衡了公眾知情權和對同事私隱的保障」。
文:林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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