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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1-8-22 10:26 AM 發表

量刑委員會最後都係法律界人士為多數,解決不了自己人查自己人,最終變成第二個醫委會

要改就改成所有高等法院以上判決需要行政長官簽署作實,再交最高人民法院備案方可生效,行政長官拒簽或最高人民法院拒絕備案的話就需要發回重審。法院判決有行政長官把關,彰顯行政長官對司法的監督責任
講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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