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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笑看流浪英犬 於 2021-8-21 16:58 發表
對香港法官的判決簡直是不能有任何期待了
做不到公正判決

看看同樣作為普通法的美國怎麼判

汽油彈擲警車被控謀殺罪紐約3人恐囚終身

香港的汽油彈判刑都是怎麼樣的呢??
大家心裡有數
不是被脫罪就是讚揚是優秀細路,未來棟樑!
要麼就是感化最多就是幾個月!!
這就是香港法官的判決!!
而美國只是給警車投擲一枚汽油彈看看罪行多嚴重!!

此外香港還有製造了數萬枚汽油彈的兵 ...
量刑委員會最後都係法律界人士為多數,解決不了自己人查自己人,最終變成第二個醫委會

要改就改成所有高等法院以上判決需要行政長官簽署作實,再交最高人民法院備案方可生效,行政長官拒簽或最高人民法院拒絕備案的話就需要發回重審。法院判決有行政長官把關,彰顯行政長官對司法的監督責任



引用:
原帖由 笑看流浪英犬 於 2021-8-22 12:29 發表

設立量刑委員會是與香港現行普通法相適應的
因為很多港人只認美英做法
既然英國有,那香港設立,很多人也沒有理由反對
至于對量刑委員會的委員成員組成可以有更多嘗試
這樣也不至于對現有司法體制有更大的改變
相對來說更易于接受
但係不能體現行政主導
行政長官作為特區最高負責人 ,應該有其角色在其中,而行政長官作為三權之首,對法院有監督責任,自然應該有審核判決的權力,判刑委員會不能體現行政長官作為監督者的角色

另外,中央要有參與角色在其中,量刑委員會無中央參與也不行



引用:
原帖由 笑看流浪英犬 於 2021-8-22 13:41 發表

行政主導也不能體現在在具體案件上啊
這體現在對法官的任免權力
特首在基本法賦予的法官任免權力上的有退縮
應該適時拒絕任命
或者免除類似于 馬倒立這類的法官

司法獨立的體現
法官在具體案件審判上不受行政干預
自己獨立依據法律判決案件
但是不能偏離社會倫理與道德標準
要在倫理道德與法律之間取平衡
才能體現法律公正與人心的公平!

量刑委員會可以通過特首對成員的委任與任免 ...
但係就算事後將法官解職,亦不能糾正錯誤判決

現時應該想出制度去糾正法官判決,量刑委員會做不到糾正決的效果

行政長官在三權之上,理應有審核判決的權力,作為對法官有否枉法判決的監督

用莊豐源案做例子,終於審法院判決後,還有行政長官作為把關,乃可以防止法院違抗人大釋法的情況出現,可避免事情發展得一發不可收拾



引用:
原帖由 NIK9527 於 2021-8-22 16:26 發表

你錯了, 經大陸法修改本港基本法就得了, 若不如此咁就難搞了, 人家話唔駛改, 你又有乜佢乎?
量刑委員會,本地立法就可以做到
問題係立法會內利益派系(不少議員本身係律師)會否用自身前途做賭注,去立一條影響業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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