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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ilawytk 於 2021-8-19 10:46 AM 發表
一名31歲男子前年11月到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的街站獻花,以手機合照時突然以利刀刺向對方的左胸,男子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及一項傷人罪,法官杜麗冰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受害人創傷報告。 根據控方案情及庭上播放片段,何君堯於前年11月6日在屯門湖翠路擺街站為區議會選舉拉票,31歲被告董栢輝於早上8時許向何君堯獻花,自稱是支持者,其後向對方施襲,何君堯及時閃避,但胸口受傷,與義 ...
因為謀殺好難入到罪, 但為什麼不告嚴重傷人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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