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梁振英fb
#612基金目無王法
一個組織有沒有犯法,一講事實,二講法律。有些行為,事實可能一般人不知道,法律也比較複雜。
但一個組織必須根據公司條例、社團註冊條例等法律註冊登記成為法人,才可以存在,才可以運作,這是非常簡單而又清楚的法律,特別請教大律師,全香港街頭街尾的大小商戶、成千上萬的社會組織都是奉公守法這樣存在和經營的。
但是,大家清楚知道有關612基金的事實是, 一個英籍大律師、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加一個退休主教 #陳日君 等人走在一起,不註冊登記,不是法人,沒有理事,沒有註冊地址,更加沒有登記理事的住址,不必交年報,不必報稅,竟然可以在過去兩年,用二十多個員工,天天經營,而且借人家的銀行戶口處理過兩億元的經費。
2019年, 612基金成立後兩個月,我創立了803基金,專門懸紅緝兇, #803基金 是怎樣成立的?一如其他社會組織,是根據公司條例成立的非牟利擔保公司,有董事,董事要申報住址(規定是住址),有商業登記,有註冊地址,要向稅務局報稅,每年盈餘要納稅,還要有專業核數師核數。
612基金明明犯法,如果我們啞忍,香港就是無法無天的地方,就是誰惡誰正確的地方,香港所有社會組織都不必辦任何政府手續,都不必自己去開銀行戶口。
大家在等,#等著看吳靄儀大律師再一次在犯人欄表演「慷慨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