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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reen2016 於 2021-8-16 07:58 PM 發表
在疏忽過馬路傳票案被裁定脫罪的尼泊爾籍女子,早前入稟索償,高等法院法官歐陽桂如頒下判詞,駁回所有索償申請,並下令她須付超過90萬元訟費。 原告人早前涉及的案件,審訊超過90天,她其後脫罪,入稟向兩名調查案件的警員、兩名控方大律師,以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索償超過600萬元。 法庭裁定原告人所有索償理由...

嘩,反咬索償超過 600 萬,條女係咪痴線架?因加得減,抵 L 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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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估係美國?
呢度係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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