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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19 年歷史,多年來籌辦大型遊行集會的「民間人權陣線」(民陣)今(15 日)宣佈解散,警方隨即發稿指,形容...



只証明政府內部一直有反中亂港臥底。


有 19 年歷史,多年來籌辦大型遊行集會的「民間人權陣線」(民陣)今(15 日)宣佈解散,警方隨即發稿指,形容民陣是「一個不合法地運作的組織」,正積極跟進其違反《社團條例》內的罪行,「全力追究」任何人有否違反國安法及其他法例。警方四月時曾去信民陣,指民陣曾在 2016 年註冊成為社團,同年 9 月取消,質疑其後依然以社團形式運作涉違反《社團條例》。惟翻查資料,警方由 2007 年至今,一直有與民陣商討遊行安排,更曾向民陣發出至少 20 次不反對通知書。
《立場》向警方查詢,過去十多年為何持續與民陣商討遊行安排,及為何期間未有提出民陣屬「不合法運作組織」。警方僅回應指,會按實際情況依法採取任何執法行動。
外媒三月指民陣或因違國安法被取締

民陣自 2002 年成立,曾多次發起遊行集會,屢創本港遊行人數紀錄,包括 2003 年發起遊行拉倒 23 條立法,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中的百萬人大遊行等。惟自 2020 年本港疫情爆發,警方屢以防疫為由禁止遊行集會,民陣自元旦後再無舉行遊行。至今年 3 月,新加坡《聯合早報》引消息指,民陣疑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簡稱 NED)資助,舉辦反修例活動,港府正調查,一旦屬實,民陣將因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政府取締,當時民陣否認。

消息同時提到,民陣一直沒有向政府註冊,有可能觸犯《社團條例》。約一個月後,警方在今年 4 月 26 日向民陣發信,指控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在 5 月 5 日前解釋,為何 2006 年一度註冊成為社團再取消後,未有再申請社團註冊,及交代由 2006 年 9 月至今,曾舉辦遊行集會的日期及地點,以及所有收入來源、開支及用作收款的銀行帳戶等。

警四月發信質疑違反社團條例

另外,警方同時就民陣聯同支聯會等 28 個組織,在去年 12 月聯署予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巴切萊特(Michelle Bachelet Jeria),敦促港府及中國政府改善人權一事,要求民陣解釋參與聯署的目的及原因。惟當時警方未有提及調查民陣是否違反國安法。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曾發聲明,指民陣成立至今,從未有收取任何外國政府或機構資助,包括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民陣一直只依靠遊行集會期間市民捐款。針對警方的提問,陳皓桓在限期前一日公開回應指,強調港人有結社自由,不認同臨時立法會引入的《社團條例》,不認為民陣是非法社團,因此不會逐一回應社團註冊主任的提問。

2006 年後警持續與民陣溝通 負責警員近年升職

《立場》翻查資料,由 2006 年起,警方翌年七一仍保持與民陣溝通,商討遊行安排,並根據《公安條例》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由 2007 年起,警方至少曾向民陣申請的遊行集會,發出過 20 次不反對通知書,負責核批的包括時任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鄭耀武、時任中區警區助理指揮官(行動二)廖珈奇等,前者已退休,後者去年 6 月獲擢升為高級警司,現駐守港島總區總部,主管行動工作。

即使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警方多次禁止民陣的遊行集會申請,亦有發信詳列禁止和反對原因,負責處理申請的包括時任港島總區高級警司吳樂俊等。吳樂俊去年 12 月獲晉升為總警司。

上周五(13 日),《大公報》報道,就民陣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訪問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引述蕭指,民陣近年組織一系列大型非法遊行集會,可能涉嫌違反國安法,警方已搜集相關證據,隨時對違法組織採取行動。但未有提及民陣甚麼行為違反國安法。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ab_民陣解散指控民陣違社團條例-仍商討遊行安排-警至少曾發-20-次不反對通知書



未有鄧sir上任前,果啲處長無牙力,有啲仲要say sorry


政府內部奸邪妖獸多,稱政府為「一代『黃』朝」都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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