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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8990525-倉促解散難避禍-4億分產惹質疑

2021年08月11日19:23

教協理事會8月10日倉促宣布,決定解散教協,惹起質疑聲音。教協理事會為何要急急解散?這樣做是否合乎程序?遺下鉅額資產如何處理?

政界消息指,教協中人曾找中間人想和阿爺協商,研究如何可以「全身而退」,但不得要領。他們怕被《港區國安法》追究,所以馬上宣布解散,以求自保。

教協理事會倉促公布解散決定,惹來教協會員質疑,指教協會章第20條規定,「本會必須有全體合格會員三份二或以上以秘密投票表示同意方得解散。」該會員指出,「全體合格會員」不是指出席會員大會的人數,是指全體會員的人數,教協會員有9.7萬人,三分二即6.5萬人,要這麼多會員同意解散,並不容易,光叫他們來投票已很難。所以目前教協解散只是理事會的建議,尚未通過合法程序成為事實。據了解,教協打算修改章程,並降低相關門檻。

至於阿爺亦不收貨。權威官媒新華社事後發文指出,教協解散咎由自取,不能因此勾銷曾經涉嫌違法行為。
教協手上持有大批物業。另外,教協解散後如何處理資產也是一大問題。教協手上有大批物業,今年3月再花5942萬元,掃入新蒲崗萬廸廣場3個商業單位。計及其他物業如旺角好望角大廈和中僑商業大廈、銅鑼灣永德大廈等,市值高達4.5億元。除了剛購入的新蒲崗萬廸廣場單位外,其他物業都是多年前購入,估計已還清按揭,這批物業資產的淨值估計有4億元,還未計教協帳上有現金及其他流動資產。

教協解散後如何處理資產,一般以為可以完全由會員攤分。但實情沒有那麼簡單,教協有兩重身份,不同身份處理資產的方式不同。
1.教協是一個職工會。按政府對《職工會條例》的相關說明,指職工會在解散前,必須變賣所有物業,清還一切債項,及按職工會章程的規定議決處置剩餘經費的方法處理。
而教協會章第20條講到「解散」,該條文2. 規定:「遇前項解散時,本會所欠一切合法債項皆須清還,餘款由合格會員均分之或依照會員代表大會之決定處理之。」

如按教協會章規定,教協解散應將淨資產分給9.6萬個會員,每人隨時可以分得數千元。2. 教協也是一個慈善團體。據稅務局公布截至2021年6月30日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名單,「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育發展基金有限公司」是一個在1995年成立的註冊慈善機構。這樣就不簡單了。   
在稅務局公布截至2021年6月30日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名單上,有「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育發展基金有限公司」。按稅局公布了一份慈善機構稅務指南,當中講到慈善機構規管文書的條款,指慈善團體必須有一份規管機構活動的文書,該規管文書一般應載明的條款其中一條是「說明在有關團體解散時如何處理餘下資產的條款(餘下的資產通常應捐贈與其他慈善團體)」。
按此理解,若在「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育發展基金有限公司」名下的資產,教協會員就不能攤分,要轉贈其他慈善團體。
按稅局公布慈善機構稅務指南,指慈善團體必須有一份規管機構活動的文書,說明在有關團體解散時如何處理餘下資產。由於慈善團體可以免稅,教協註冊一個慈善機構性質的公司,好大機會是用來處理教協開辦的大量營利產業,如超市及電器商店、訂購服務及綜合服務等,過去5年,這些業務每年營業額均超過3億港元,而本年則有3.45億港元,估計每年利潤不少。
問題是教協的物業資產到底是註冊在職工會名下還是慈善公司名下,表面看資產若在職工會名下會員還可能有得分,若註冊在慈善公司名下就不可以分了。當然,即使資產註冊在職工會名下,稅局亦可以質疑職工會買物業的資金是來自慈善公司累積盈餘資助去購買,若然如此,也不能分給會員。
司徒華48年前創辦教協,是用一個千秋萬代的心態去培育經營,所以才會註冊慈善團體來營運,沒有想過有解散分水的一天。如今教協被一班「敗家仔」搞到要解散收場,相信政府會小心查帳,不易讓人借慈善團體之名既免稅又去累積財富。所以教協雖然散場,不單人可能會被追責,錢也可以被追數。
李彤



教畜協會亂港鐡証如山, 政府應立刻凍結該會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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