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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11日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修改《國旗及國徽條例》,條例草案將於周五(13日)刊憲,並於下周三(18日)的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根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交的文件,草案列明禁止網上侮辱國旗或國徽,同時為了讓警方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調查,建議把檢控時限延長兩年,與《國歌條例》就類似罪行所訂的相同。
根據立法會文件指出,修例分六個主要範疇,其中將修改《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就侮辱國旗或國徽加入更具體的條文,包括禁止「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國旗、國徽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及「故意發布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或踐踏國旗、國徽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的情況,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
局方指修例後,不論是在現實生活還是虛擬世界中,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及國徽的行為均屬犯罪,條文訂定的刑罰水平維持不變,即最高可處以第五級罰款及監禁3年,與《國歌條例》有關侮辱國歌的刑罰水平一致。文件指出,由於侮辱行為可能涉及使用互聯網和社交媒體,例如在facebook發布被玷污的國旗圖像等,為了讓警方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調查,草案建議把檢控時限延長至警務處處長發現或知悉有關罪行的日期之後一年內,或犯該罪行的日期之後兩年內,以較早者為準。
局方解釋,當局建議以修訂條例而非公布的形式,實施該兩部經修正的全國性法律,不單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也與實施《國歌條例》的做法一致。另外,草案亦涵蓋國旗及國徽教育部分,建議規定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旗及國徽納入小學教育及中學教育發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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