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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日晚上旺角發生警民衝突,期間一名15歲中五男生因向警察防線擲水樽而被捕,受審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被裁判官彭亮廷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涉案男生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原訟庭法官李運騰今天(9日)頒布判詞,裁定男生上訴得直,定罪撤銷。法官雖認同原審裁判官裁斷,男生就是向警方防線擲水樽的人,但控方證據不足以支持他有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因此定罪應予撤銷。不過法官表明,若控方在原審時有適當地修改控罪詳情,結果可能會有所分別,男生現在上訴得直只屬僥倖。



乜事呀,個官自己又話佢可以脫罪只屬僥倖,但又判佢上訴得值…

唔怪得d人成日話法律係有錢人玩,d律師就可以捐窿捐罅搵疑點去打甩。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809/bkn-20210809164805541-0809_00822_001.html



律政署有內鬼,唔告暴動、襲警,而只係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引用:
原帖由 理+誠 於 2021-8-9 06:47 PM 發表
律政署有內鬼,唔告暴動、襲警,而只係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如果連「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都吿唔入,另外兩條更加唔使諗



掟樽可以有咩其他企圖?
我唔敢質疑法官大人呀
但我好奇想知個答案



[隱藏]
案例令罪犯心存僥倖之心會助長不法活動


參與暴動


放生


咁都唔算,要點先算?


唉,水準太低


[隱藏]
個官唔會會覺得條柒頭曱甴係掟支水過去俾警察解渴呢


引用:
原帖由 skinbanana 於 2021-8-9 07:39 PM 發表
掟樽可以有咩其他企圖?
我唔敢質疑法官大人呀
但我好奇想知個答案
可能想比枝水警方飲卦



只是放他一馬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