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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中曾經出文講司法,當時主要作一個司法制度的探討!可能廢話太多,版主給我搬家,有興趣又沒有機會看的,可過去看看。

【金學·馬屎學】(7/13)司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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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法系,就是二種:一個撒克遜人的普通法(Common Law),使用國家不超過三十個;另一個是由拿破侖完善整理的成文法(Civil Law),又叫大陸法典(Continental Law)或 立破侖法典 (Napoleonic Law),全球約有 170 多個國家使用。就這二個法系,香港人給白皮和香港法政人員騙了幾十年,大陸行成文法,大陸早期法治觀念不足,於是這群人混淆了大陸的法律和大陸法(Continental Law),於是,香港人一般都認為普通法才是真正法律,行大陸法的全是法制不完善的國家。所以,一直到今天,還有人說香港的強項是行普通法!

法律又和公平有關,有人認為行普通法地區的法制最公平,回歸前,多少的黑獄,今天的香港,多少人認為法律不公,甚至推國安法立法時,多少人希望國安法完全用成文法取代。就這方面,我要多講一句,所謂希望用成文法去執行國安法的一群,有多少人懂得分成文法和普通法,他們希望的是大陸那種雷勵風行的執法手法,而不是甚麽成文法、普通法。

普通法有亂來,成文法地區有嗎?
不要忘記大陸開國就執行成文法,大陸執行成文法是因為國民政府用成文法,所以灣灣也是用成文法,在法典上,一早統一了。早期大陸法治之差,即使今天的黨政也不忌諱的直述。

普通法、成文法,可以很公平,可以很邪惡,執行情況就視乎執行的地區和人了,這即是話不是法的問題,法,祗是工具,點樣應用,就是政治和人的問題了。

口痕友駡林鄭不搞司法,係黃,係國賊,落台後應查她,要她坐監!駡有深度式駡,有潑婦駡街駡。深度式是知道問題在那去駡,潑婦駡街就是見到樣衰就駡,點解駡,直答你我都唔識佢,見佢樣衰嘛駡囉!

本文上部已解決了法律最複雜的問題,甚麽法系、法典都不是影響公平、公正最致命的原因,這樣,甚麽 “Consideration” 這些複雜的法律觀念,就不用我們這些普通人來探討了。

香港司法要改革,相信這個是反林鄭和撐林鄭的共識。要改革,上文已論證,是人的問題了,這又變得簡單了,是嗎?

基本法關於司法的條文才幾條,好簡單:

《第四節司法機關

第八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關,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審判權。

第八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專門法庭。高等法院設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
原在香港實行的司法體制,除因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而產生變化外,予以保留。

第八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

第八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的組織和職權由法律規定。

第八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依照本法第十八條所規定的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審判案件,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可作參考。

第八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第八十六條
原在香港實行的陪審制度的原則予以保留。

第八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中保留原在香港適用的原則和當事人享有的權利。
任何人在被合法拘捕後,享有盡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

第八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

第八十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於三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任命不少於五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進行審議,並可根據其建議,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予以免職。

第九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應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除本法第八十八條和第八十九條規定的程序外,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職,還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九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官以外的其他司法人員原有的任免制度繼續保持。

第九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

第九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在香港任職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均可留用,其年資予以保留,薪金、津貼、福利待遇和服務條件不低於原來的標準。
對退休或符合規定離職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退休或離職者,不論其所屬國籍或居住地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按不低於原來的標準,向他們或其家屬支付應得的退休金、酬金、津貼和福利費。

第九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參照原在香港實行的辦法,作出有關當地和外來的律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工作和執業的規定。

第九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

第九十六條
在中央人民政府協助或授權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

不要睇少這 17 條條文,今天俾人駡到仆街,就是這十七條其中五條。就係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和第九十二條

在這五條內,重中之重就係八十八同九十。第八十八就係特首按委員會人選確認,特首工作就係確認,點選,由個委員會決定。而至高果幾位法官,就還要特首徵得立法局同意,再報備人大。

好了,識字的,上面邊個字唔識,邊句唔明,我解多次!現任可做乜!

香港司法問題,老實講,改一改宜五條就得,保證全部無曬問題,點改,立法會開會,再要求人大修改嘛得囉!唔經宜個程序,現任,殺左佢全家,誅埋十族都做唔到!

所謂香港司法問題,唔係乜野高深法律問題,不就是香港人為自己創造出來的問題,阿爺已凖備四十個紅底議員,但係點做,還是看香港人。

註:本文為《天南地北》系列文章,歡迎進主樓參觀討論

天南地北(十五)- 香港人,點樣做,睇你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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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horse2014 於 2021-8-2 11:49 AM 編輯 ]



菩提本無樹 明鏡亦非台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支持馬兄


搞掂司法就可以香港安定


點解啲人仲係未明,唔擺嚿芝士喺度,啲老鼠又點會出嚟

支持馬兄



[隱藏]
多謝馬兄講解!香港一直有人宣傳大陸法等於落後,海洋法先係先進公平。


馬兄勁!


支持馬兄


支持馬兄


支持馬兄


[隱藏]
支持!


支持馬兄


支持 !


馬兄講得咁清清楚楚, 識吾晒咁多字嘅都無可能唔明啦! 


支持支持


[隱藏]
普通法係向法律專業人士嚴重傾斜,因為要熟識以往既判例先有得拗


或者,換另一個講法,向有錢請有料大狀既有錢人嚴重傾斜


所有行普通法既地方都需要成文法補充

[ 本帖最後由 wilsonkf 於 2021-8-2 06:46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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