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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定立剛滿一年,高院日前審理引此例起訴的首宗案件,並裁定騎著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電單車的男子唐英傑,多番不理警方勸籲衝向警員防線,並撞倒三名警員的行為,裁定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等兩罪罪成,亦成為首宗在這新法例下被定罪的案件。案件今午(30日)在高等法院判刑,唐被判囚9年。



24歲的唐案傑在下午3時被帶入法庭,他看似表現輕鬆。惟法官宣讀刑罰後,有女親友擁抱痛哭,亦有旁聽人士叫「抗爭無罪」、「重甲、撐住」。

數十警員高院庭外戒備有旁聽人士今早9時許已到法庭排隊希望能入庭旁聽,及至下午2時多,3樓法庭已派出五十多個旁聽席籌號, 5樓的公開法庭亦派約90幾個籌。警方中午亦派出數十警員在高院外守候,但未見有反恐特擊隊的警員。

被告唐英傑,(24歲,侍應)。被裁定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1項恐怖活動罪成,其中恐怖活動罪的最高刑罰可被判終身監禁。

法官本周二(27日)裁決時指,在本案中展示「光時」旗幟,可煽動他人作出分裂行為,而被告亦明白該意思,並向他人傳達該訊息。被告未有在警方防線停車和撞到警員,是故意挑戰警方,對他人使用嚴重暴力,嚴重危害公眾及社會安全,遂裁定兩罪成立。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被告在案中只涉揮動旗幟,沒有證據顯示有人被影響,亦非要求外國施以制裁;而恐怖活動罪,雖然最高可被判以無期徒刑,但被告的行為未達至這程度,認為判刑應界乎3至10年。被告亦透過律師在求情中向警員道歉。

被告衝警方防線有市民拍掌案情指,《港區國安法》於去年6月30日生效後,翌日有市民在港島區示威。當時仍持「P牌」的被告,當日下午3時許,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由東區海底隧道,駛至中環、金鐘和灣仔,途經三條警方防線,並多次被警員喝停,被告均未有理會,有在場市民見狀發出歡呼聲並拍掌。

被告數度在灣仔衝向警方防時時,有警員發射胡椒球彈,但未有擊中被告,被告並衝向一個約有25名警員的防線時,並曽加速,並把三名警員撞倒。被告亦有倒下,並即場被警員制服。

控方指光時旗口號帶港獨之意案件的其中一個最受爭議的地方,在於對被告背包上插著的「光時」旗,是否帶有港獨之意。控方專家認為這口號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離之意,認為被告展示該口號,是傳達口號的訊息,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直指被告展示「光時」旗幟的行為是有其政治主張,而他駕駛的行為亦嚴重危害社會。

辯方認為應對口號意思持開放態度辯方專家卻認為「光時」口號在社會上有不同解讀,雖然革命可解推翻政權,但亦可解重大改變。他們的研究更發現,有社運人士認為這口號只是指爭取自由。再者,香港從來都不是獨立國家,亦沒有政權可奪回。他們認為社會上對「光時」看法存在歧見,對其背後意思亦應持開放態度。

法官在日前的裁決中,並未有就雙方對「光時」的說法再作解釋,惟認為兩方均認同「光時」都可解作分裂,同時又認為被告當時展示旗幟時也有如此想法,故裁定被告罪成。

第一單已經判刑..... 要坐9年......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656699/首宗國安法審訊-唐英傑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判囚9年?utm_source=web_push&utm_medium=referral&utm_campaign=all



判得太輕了


太少喇!20年差唔多。


恭喜牠 幾時到ET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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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分裂國家判九年咁恐怖活動唔使判?


判咁輕嘅?

33歳後佢又會再出嚟害人架

應該判終身監禁先係架嘛



判得太輕喇!! 扣減三分一坐得六年!   


好好賺!!  



Good


咩叫"重甲"
重犯我就知。


"有女親友擁抱痛哭,亦有旁聽人士叫「抗爭無罪」、「重甲、撐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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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唔輕又唔重,之後應該無人夠膽再玩野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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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太少唔夠阻嚇力,有冇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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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曱甴做到冇咗人生最黃金嘅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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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中, 十年內, 差不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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