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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再發生恐嚇法官事件,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昨日下午約5時接獲電話恐嚇,有狂徒聲稱要放「人肉炸彈」。香港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及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黃國恩強烈譴責狂徒公然挑釁國安法,促請當局徹查,維護香港法治權威。
黃國恩表示,狂徒向負責首宗國安法案件審訊的3位法官作出電話恐嚇,威脅法官人身安全,是對香港法治嚴重挑戰,也是對香港國安法公然挑釁,證明香港還有人支持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甚至以刑事恐嚇的違法手段表達不滿。
黃國恩指出,不能排除狂徒會把恐嚇付諸實行,特區政府及警方必須嚴肅對待,徹查事件,把罪犯找出繩之於法,維護香港法治權威。他又認為當局要加強宣傳教育,刑事恐嚇是犯罪行為,最高可判監禁5年,市民尤其是青少年切勿以身試法。


                 司法權威不容挑釁,打擊「亂港擁躉」絕不手軟!

「唯奉法者強,唯明法者進」。法官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捍衛者,肩負神聖法治使命。特別是每一位國安法指定法官,用一份份公正判決捍衛了司法權威,弘揚了香港司法的公平正義!但近日裁決首宗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案件中,有不法分子繼續使用老套下作的電話恐嚇方式,公然挑釁、辱罵、威脅3名裁定法官,妄圖改變唐英傑案的審判結果。這些「亂港擁躉」的卑劣行徑,不僅危害了司法人員的人身安全,更嚴重損害法律權威,破壞正常司法秩序,必將以身試法,付出沉重代價!
據瞭解,該案件的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係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7月27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唐英傑煽動分裂國家罪罪名和恐怖活動罪兩項罪名成立後,同日下午約5時許司法機構就接到恐嚇電話,其中一名男子撥打電話到杜麗冰處,一名職員接通後,該男子口出不遜謾罵杜麗冰聲稱:「我會放炸彈炸你」,後又出言惡傷彭寶琴和陳嘉信法官,稱「我會斬死你哋,將你哋放血」。司法機構發言人隨後表示,司法機構高度關注事件,強調任何試圖向法官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都應受到嚴厲譴責。也表示一直以來,法官和司法人員依法處理案件,確保司法公正,並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如對判決或判刑不滿意,有上訴機制處理。事實上,這並非不法分子第一次做出幹預司法機構的卑劣行徑。「10.1非法集結案」宣判後,主審法官胡雅文宣就曾收到三通恐嚇電話;曾審理黎智英、黃之鋒案的法官陳廣池和其他司法人員在7月初也同樣遭到電話的滋擾恐嚇。對此,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中律協等社會各界紛紛表態嚴厲譴責不法分子,堅決支持捍衛香港法治精神。此次也不例外,律政司於27日晚發表聲明:特區政府必定嚴正執法,絕不會容忍這種無視法紀及損害法治的卑劣惡行,警方會將不法分子早日緝拿歸案,保障社會安寧。
回過頭來看唐英傑案本身,2020年7月1日,恰逢國安法在香港生效的第一天,唐英傑駕駛一輛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中、英文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沖向警方的防線,撞倒了3名警員,赤裸裸的煽動「播獨」,公然挑戰國安法。如此一來唐英傑「有幸」成為香港首宗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案件,實屬罪有應得!法官對其依法審判,彰顯國安法精神底色和法治精神,並對後續涉國安案件的審判具有風向標的重大導向意義。而不法分子撥打恐嚇電話,表面上要為唐英傑脫罪,實際上是要為亂港勢力危害國安的行為開脫,只不過在國安利劍下無漏洞可鑽,無計可施,情急之下只能使出狗急跳牆的低劣手段。但黔驢窮技豈有用乎?《刑事罪行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式定罪,可處監禁5年。律政司也警告,恐嚇更是屬嚴重罪行,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電話撥打有跡可尋,追查來源相信不是難題,關鍵是動作要快,要從重、從嚴判決!決不能讓歪風邪氣壓倒正氣!這樣的法治才有震懾力,才能讓國家安全和司法權威維護真正落到實處。
千磨萬擊還堅勁,任爾東西南北風。唐英傑案給了那些還在蠢蠢欲動的「亂港餘孽」當頭棒喝,國安法不是「紙老虎」,國家復興、香港復興的進程豈是汝等鼠輩所能顛覆?而對於挑釁司法權威、侵害司法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嚴重擾亂訴訟秩序的以身試法者,法律不會縱容你們!市民不會寬容你們!對此類行為必須堅決打擊一批公示一批!正義永遠不會缺席,對意圖破壞香港繁榮昌盛的陰謀者,註定要吞下失敗苦果!

[ 本帖最後由 吸血鬼的蝙蝠 於 2021-7-29 06:34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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