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行回應陳官早前提問指高等法院原訟庭的唐英傑案裁決、接受3位專家報告與否及特定事實裁斷,涉及事實裁斷,與本案直接相關,具極高參考價值,惟陳官不一定要接受原訟庭裁斷;蔡維邦同意原訟庭裁決不具約束力,陳官需重新考慮是否接納專家報告,陳官作為事實裁斷者,亦當然可以合理人身份(reasonable man approach)裁斷涉案事實爭議。陳官亦同意原訟庭裁決不具約束力,惟涉及同樣8個字口號,密切相關,原訟庭2日前裁決涉及特定時空,具極強說服力、指導性及適用性,質疑是否需重新聽取所有陳詞證供。
周天行提議可以同意事實形式,將原訟庭裁決指「『光時』口號至少可(at the very least capable of)包含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的意思」囊括在內。蔡維邦相信難以接受如此處理方式,惟需時索取法律指示確認。快必否認全部14項控罪後,陳官押後案件至中午續審,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