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旺角叫囂阻礙交通罪成 官稱若輕判或致其他程序 判囚3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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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7-28 01:09
去年5月有網民發起反國歌法及國安法示威,20歲男學生涉在旺角堵路叫囂,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成。辯方指案發於電光火石間,影響交通時間短暫,無構成實際危險,所呼籲的堵路亦沒有發生,只淪為口號。他今(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3星期,裁判官指判刑過寬引致其他程序,或加重被告負擔
被告李澤楠(20歲,學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指他於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花園街及山東街交界,站在馬路上阻礙交通,可直接造成或導致公眾地方、運輸或交通受損或阻礙。辯方曾質疑警員未能確認被告叫囂,着人掉垃圾到馬路。裁判官稱警員與被告相距2米,警員一直注視他並截停,能辨認被告身份,故裁定他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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