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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fung5 於 2021-7-25 11:46 發表
最起碼參選者及其直系家屬不可以有外國護照
深表認同。以後港府中所有公務部門的負責人,包括立法會主席,首席法官,高院法官,大學校長等等,連直系家屬都不能持有外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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