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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雨傘無罪用汽油彈四年用騰條七年,狗官推動黑暴, 以後用乜L野,大家明白晒

前年7.21元朗西鐵站事件,其中5名被告審訊後裁定暴動等罪罪成,另外兩人認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7名被告被判囚3年6個月至7年不等。 法官葉佐文表示,暴動罪行的判刑需考慮案件的暴力程度,是否早有預謀抑或突發事件,事件的暴力程度、有沒有使用武器、罪行的規模、持續時間、範圍,犯案者是否在遭到警告後仍進行犯罪行為、罪行所造成的傷害、受害者的傷勢及犯罪者角色等。 法官引述案情說,案發時白衣人湧至閘內向黑衣人及其他人士施襲,黑衣人上到月台的車廂,但列車沒有開車,沒有關門,現場沒有警員,列車廣播就要求乘客離開車站,乘客只用雨傘,及靠勇敢的年輕人以血肉之軀站在前排抵擋。 葉佐文提到,案發當日白衣人以武裝力量,聲稱保衛家園,將警察淪為配角,持木棍及藤條打人,襲擊市民,受襲者被困車廂不敢離開,行為是非法禁錮,香港是法治社會,此舉引起市民極大恐慌,需判處重的刑期。 法官又指,不接納第二被告黃英傑求情時指,當日黑衣人可以自由離開車站大堂,法官說,從有記者和控方證人一出閘即被毆打,反映他們是被白衣人困在閘內,而被告亦沒有減省法庭時間。 對於第五被告鄧懷琛以被動參與襲擊為理由作為求情,法官亦不同意........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yahoo.com/元朗7-21事件-各被告判囚3年6個月至7年-032443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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