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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lover96 於 2021-7-23 12:11 PM 發表 暴動罪一般來說都是針對 行政權力機構 或 大眾公用機構設施 和人員的攻擊破壞 黑社會火拼 ,不會判暴動罪 白衣人和黑衣人互打 不是暴動罪 ,黑衣人針對無辜市民才是暴動罪 這法官明顯是故意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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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張自強 於 2021-7-23 01:11 PM 發表 喺大波驊提出告暴動,大波驊失職?
原帖由 hlover96 於 2021-7-23 12:12 PM 發表 而且判刑明顯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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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olyglobe 於 2021-7-23 11:51 PM 發表 香港問題就在源用大英的普通法,普通法講動機和案例,最後睇法官取向去判決,其實多9餘,簡單複雜化。 成文法白紙黑字,世界上大部份國家都行緊,有就有罪冇就冇罪,複雜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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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w_lam 於 2021-7-24 07:04 PM 發表 髮棺冇王管,冇監察,冇得投訴,令到香港屍髮敗壞
原帖由 上環 於 2021-7-24 10:45 PM 發表 垃圾法官,亂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