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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香港雞蟲 於 2021-7-22 11:41 AM 發表
犯法就要接受法律制裁
你嘅留言嚴重偏幫曱甴暴徒

偽藍真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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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pk1007 於 2021-7-22 11:30 AM 發表
前年元朗「721」事件,七名被告暴動罪成,分別判入獄三年六個月至六年。

http://img.tvb.com/ti_img/inews/20210722/entries_60f8e3d5335d19302d83850c_3212274756_big_1626924011.jpg

認罪嘅判56個月,鄧懷琛判最長84個月,達區院最高刑期
睇吓兩年後黑衣人點判

新聞來源連結:
http://news.tvb.com/instant/60f8e3d5335d19302d83850c
葉佐文裁判官擺明係黃狗官

過往多次放過曱甴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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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pk1007 於 2021-7-22 11:30 AM 發表
前年元朗「721」事件,七名被告暴動罪成,分別判入獄三年六個月至六年。

http://img.tvb.com/ti_img/inews/20210722/entries_60f8e3d5335d19302d83850c_3212274756_big_1626924011.jpg

認罪嘅判56個月,鄧懷琛判最長84個月,達區院最高刑期
睇吓兩年後黑衣人點判

新聞來源連結:
http://news.tvb.com/instant/60f8e3d5335d19302d83850c
呢個葉佐文大黃官10日前審判曱甴黑暴就態度完全相反,葉佐文大黃官反過嚟做埋曱甴黑暴嘅辯護律師,仲老屈警察嚟㚒硬判曱甴黑暴即時無罪釋放,令聽審班黃畜歡呼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 ... 罪-官斥作供警擺明係吹牛-毫無誠信可言
11.10 旺角】消防員等非法集結獲判無罪 官斥作供警「擺明係吹牛」 「毫無誠信可言」
前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有兩男包括一名消防員,被指當日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二人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今( 9 日)裁定二人所有罪名不成立,並判控方須支付訟費。法官葉佐文宣讀判詞時,多次斥 3 名警員「講大話」,指他們證供「翻來覆去」、「(證物) 鐵證如山下都唔認(向證人跪頸),擺明係吹牛的人,毫無誠信可言」,甚至指不能排除三人庭上口供版本,「係佢哋諗出嚟增強證供」。

對於案中被告、消防員申請訟費,主控以他當時在現場戴口罩自招嫌疑而反對。法官反指,案發於前年 11 月,旺角常有催淚煙,「警察係咪有特權,警察怕催淚煙(戴口罩)就得,市民怕就唔得?」,最終批准申請。散庭時所有旁廳席人士站立並報以熱烈掌聲。

被告依次為王若詩(46 歲,報稱無業)及陳瑞文(49 歲,消防員)。兩人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0 日,在彌敦道和山東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及分別使用一個掛耳式口罩,違反禁蒙面法。

法官引述控方第一證人,即曾姓高級督察指,當晚約 10 時半,有關地帶馬路上聚集約 400 人,警方曾用揚聲器並舉藍旗驅散人群,大部分聚集人士沿東、西、北方向散去,但有 40 人迎面衝向警員。而控方第五名證人,即拘捕王的警長林國強,在庭上作供時稱案發時見到迎面跑來的王,距離自己 5 米內,林稱曾數次向王高呼「企喺到」,後來一度改稱自己舉左手不斷叫王「企喺到」,後來遭盤問時,則承認說法可能有錯,「因為慣常咁做。」

警稱不小心跪頸 官:鐵證如山下都死口唔認 擺明吹牛

法官續指,根據呈堂影片,王當時在山東街慢跑及以左手揮動紅色光棒,但他右邊前一、兩尺有一似穿警察制服人士與他一齊慢跑,而王無避開他;影片錄到其他人聲,卻未能聽到警長叫王「企喺到」,警長辯稱可能因為戴上口罩未能收音。但法官表示,他注意到,錄影機離警長近而離王遠,如近距離都錄不到他叫「企喺到」,「被告點會聽到?」

法官表示,被告後來被推跌,朝天倒地,失去反抗能力,警長卻以左膝跪落王的頸上,警長出庭作證時稱自己是不小心。但法官認為,呈堂影片所見,被告上身有不少空間,反而因身型瘦弱而頸部空間細,「佢又唔小心跪係咁細嘅位喎」,而且他曾在庭上「死口唔認跪頸,明明貼住(被告)下巴」,直斥警長「鐵證如山下都死口唔認,擺明係吹牛的人,毫無誠信可言。」庭上旁聽席即傳出笑聲。

而案發現場,一邊是警長以槍指位置,另一邊有 3 名警察正處理另一嫌疑人,「去嗰個位咪即係會畀人拉阻差辦公」,「無人鍾意(畀人)用槍指或畀人拉阻差辦公㗎?人之常情係調頭走,點為之逃匿呢?」

法官不同意警長證供,被告是畏罪逃匿,「(是否)唔想死係長槍下,亦唔想畀人拉阻差辦公,呢樣都係控方排除唔到嘅。」

法官又指出,控方無證據證明,被告當日袋內被搜出膠索帶、手套,及手持的紅色光棒,與堵路有何關係。其中,當日堵路雜物不涉膠索帶,「有膠索帶但無用唔係犯法」。至於手套,當日堵路雜物是磚頭等物件,手套亦非特別手套,「徒手都郁到雜物啦。」

警證人口供前後不一 官:一路作供一路作故事

法官指出,控方第二、五、六、七名證人(皆為警察),其中第二證人稱拘捕被告陳瑞文時,他戴上白色口罩及頸部掛有泳鏡,但根據呈堂的比對照片,即被告被捕後,由警方所拍下供日後對照用、被告案發衣著照片可見,被告戴著藍色口罩,同時頸部無泳鏡。針對此點,第二證人曾三度修改說法,首先稱因有催淚煙而取走被告泳鏡,後改稱因要盡早檢取證物。但法官批評,第二證人口供「翻來覆去,甚至改,係唔可信」,而被告當時雙手被扣,也已被拘捕,「邊個會嚟拎個泳鏡走?」

法官又質疑證人,證人是否「講大話」,「喺法庭度作供就一路作故事!」法官指出,有關證人處處漏紀錄「奇怪」,「漏咁多就擺明係講大話啦」,甚至說不能排除警證人「諗出嚟增強證供嘅方法」。

法官又指,庭上有警員書面口供指,他見到被告戴白色口罩及踢磚出馬路,但庭上又說。被告在馬路上踢磚,兩個版本並不相同,考慮到現場環境,包括沿道光線等,及被告無刑事紀錄、庭上口供與會面紀錄吻合,故會對他作出較有利觀點,即認同他當日吃過牛腩麵後,取電單車途中被警方拘捕。至於警方指被告無上過馬路之說法,法官直言認為有關說法「係虛構出嚟。」,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方指被告戴口罩自招嫌疑 官:「警察都戴,係咪有特權?」

被告代表律師申請訟費,主控提出反對,指他當時身在非法集結現場又戴上口罩,是自招嫌疑。但法官頻打斷控方發言,「我已接納咗佢(被告)係行人路係真確,一個喺行人路嘅人,點可以參加喺馬路上非法集結?」更多番叫主控指出非法集結範圍,並將一支綠色螢光筆及一幅地圖遞予法庭職員,著他轉交主控,「你拎支筆打個交叉畀我睇邊到係非法集結現場!」

主控解釋,被告與非法集結範圍「只係一步之遙,又自願戴上口罩」,故有嫌疑。法官即打斷,「當日有放催淚煙㗎?」控方回應指,放煙時間與地點,非被告被拘捕的位置。法官再打斷並再三反問控方,「警察有無戴口罩?」主控回應指,「有 1 名警察⋯⋯」但語音未落,法官再度打斷,指當日有警員同樣戴口罩,「你睇多啲片啦!」

法官直言,「警察都戴口罩,係要避催淚煙,個時 11 月幾,旺角周圍都係催淚煙,幾日唔散,啲居民出入都戴口罩隔煙,我都知啦!如果警察自己都怕催淚煙而戴口罩,點解可以 double standard 㗎?個晚警察係咪有特權?警察怕催淚煙就得,市民怕就唔得?」遂批准被告訟費。

法官發言期間,在場逾半旁聽人士頻頻點頭,散庭後更站立並報以熱烈掌聲。兩名被告脫罪後,在庭外逐一向旁聽人士到場致謝。有旁聽人士等候電梯時連番揶揄,「上返行人路!」

案件編號:DCCC 259/2020



引用:
原帖由 H叔 於 2021-7-22 06:11 PM 發表

其實有冇得告呢啲狗棺執法不公?
葉佐文同沈小文都係超級大黃畜法官,呢類黃畜法官長期禍港殃民

我已向國安處舉報葉佐文同沈小文呢兩黃畜法官歪曲事實,偏頗包庇反中亂港暴徒,縱容反中亂港暴徒


希望多啲市民一齊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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