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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殺完人就上訴無限loop
咁就有機會唔需要坐一世監



黃法官有心搞亂香港司法制度。


邊個狗官?正一冚家鏟。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煙民母親生賤種 於 2021-7-21 06:08 PM 發表
一名早年從內地來港的已婚男,疑不滿失婚同居女友另結新歡,以菜刀狂斬女友213刀致死。男子三次就謀殺罪受審並罪成,上訴庭早前裁定他上訴得直,將案件發還作第四度審訊。男子不服重審命令,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21日)頒下判辭,指出考慮到重審所造成的巨大壓力、男子已還押近12年等因素,決定撤銷重審命令,直接判男子誤殺罪成,男子可即時獲釋。

https://fs.mingpao.com/ins/20210721/s00001/cf2f1e9ebca6dbbb38ba575d43986eaf.jpg ...
終審法院

終院稱,決定案件不再重審的原因包括:
第一,上訴人將要面對第四次審訊,會對他造成巨大壓力;
第二,上訴人還押近12年,計算因及早認罪的刑期折扣和因良好行為的刑期縮減後,相等於被判處接近27年的監禁,已遠超出一般誤殺罪的最重刑期;
第三,案發至今已隔一段長時間,上訴人和其他證人對事件的記憶必定受到影響,證人的證供表現會受影響。

[ 本帖最後由 eriealan 於 2021-7-21 06:34 PM 編輯 ]



仆你個臭街杏加橙, DLLM假髮狗棺,
狂斬213刀即係好似古代的凌遲處死, 即係一刀一刀咁斬落去, 又唔係即時斬死, 咁樣殺人法真係慘過一刀就攞命, 咁都判誤殺, 假髮狗棺根本唔係人.



原來係上訴庭犯錯在先:


"終院判辭指出,上訴庭錯誤理解審訊情況及考慮了不相關的因素,故錯誤行使發還重審酌情權。"


所以終院就因為法律程序問題而放犯人犯一馬,此乃法律,一般市民識條鐵!



都唔知乜法律程序, 蟻民識條鐵咩?


😒



坐咗12碌, 點解可以相等於27碌刑期, 監躉行為良好都係扣減1/3刑期.


[隱藏]
唔掂喎呢單嘢真係要訴上人大喎,捅213刀叫誤殺?


司法人員夠膽同我賭鋪,俾我捅213刀係唔死嘅?


如果係必死,咁即係個犯係存心一定要對方死啦?


咁點叫誤殺?




告上人大,要求公道



引用:
原帖由 明玉九垂天 於 2021-7-21 06:48 PM 發表
坐咗12碌, 點解可以相等於27碌刑期, 監躉行為良好都係扣減1/3刑期.  
今鋪這個放犯的解釋真係唔令人信服喎



引用:
原帖由 cwilson1 於 2021-7-21 06:49 PM 發表
唔掂喎呢單嘢真係要訴上人大喎,捅213刀叫誤殺?


司法人員夠膽同我賭鋪,俾我捅213刀係唔死嘅?


如果係必死,咁即係個犯係存心一定要對方死啦?


咁點叫誤殺?




告上人大,要求公道
關人大乜事,基本法規定終審權在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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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wilson1 於 2021-7-21 06:49 PM 發表
唔掂喎呢單嘢真係要訴上人大喎,捅213刀叫誤殺?


司法人員夠膽同我賭鋪,俾我捅213刀係唔死嘅?


如果係必死,咁即係個犯係存心一定要對方死啦?


咁點叫誤殺?




告上人大,要求公道
捅213刀(1分鐘得60秒)應該唔係為左剎人目的。



[隱藏]
捅多幾刀反而可以坐少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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