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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煙民母親生賤種 於 2021-7-21 06:08 PM 發表 一名早年從內地來港的已婚男,疑不滿失婚同居女友另結新歡,以菜刀狂斬女友213刀致死。男子三次就謀殺罪受審並罪成,上訴庭早前裁定他上訴得直,將案件發還作第四度審訊。男子不服重審命令,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21日)頒下判辭,指出考慮到重審所造成的巨大壓力、男子已還押近12年等因素,決定撤銷重審命令,直接判男子誤殺罪成,男子可即時獲釋。 https://fs.mingpao.com/ins/20210721/s00001/cf2f1e9ebca6dbbb38ba575d43986eaf.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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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明玉九垂天 於 2021-7-21 06:48 PM 發表 坐咗12碌, 點解可以相等於27碌刑期, 監躉行為良好都係扣減1/3刑期.
原帖由 cwilson1 於 2021-7-21 06:49 PM 發表 唔掂喎呢單嘢真係要訴上人大喎,捅213刀叫誤殺? 司法人員夠膽同我賭鋪,俾我捅213刀係唔死嘅? 如果係必死,咁即係個犯係存心一定要對方死啦? 咁點叫誤殺? 告上人大,要求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