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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娛賓」女記者去年5月中旺角示威活動期間採訪被捕,事後投訴指在女廁內遭警員以膝頭跪頸,又被控拒捕罪。記者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原被判監4星期,緩刑24個月。惟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當日發現有關控罪不能判處緩刑,必需覆核判刑,最終今早於在九龍城法院改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下令被告遵守精神治療、情緒管理輔導等附加條件,以確保她能在情緒平穩的情況下完成服務令。法庭暫定6個月後或被告完成120小時服務令之後索取進度報告。



黑妓原來有精神病
所以毒媒黑妓真正痴呆痴呆作新聞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8815509-網媒女記者拒捕原判緩刑-今改判服務令兼遵守精神?current_cat=3



再次證明,香港熱愛民主人,一般只係精神病病徵


玩賓州玩到痴咗線嘅女妓者


奸邪妖獸惡有惡報!


[隱藏]
原來服務令重過判監??


不得緩刑,為何不直接判坐監?


直接判去小欖治療啦


精神病?!


精神病吸毒者最適合做黃媒記者


[隱藏]
DLLM精神病大L曬呀?


黃官 又放人
黃屎個個精神病患者,唔通唔洗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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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人點解咁多係痴線既呢 ? 係諗革命諗到痴線定係因為革命搞到痴線呢 ?

[ 本帖最後由 逆風的肥牛 於 2021-7-17 08:13 PM 編輯 ]



黃人就係short嫁啦。


[隱藏]
又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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