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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前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開始,「起底」問題漸趨嚴重,政府計劃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打擊有關行為,將起底行為列為刑




當日黑暴惡意起底去攻擊,恐嚇他人,侵犯他人私隱等卑劣行為,必須儘快立法禁止。並應最少要有兩年追溯期,不要讓犯法者逃之夭夭。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14/bkn-20210714204155057-0714_00822_001.html



我地要嘅假新聞刑事化幾時有呀!😠😠


趕盡殺絕乞甴第一步


很好,填補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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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支持。


非常支持


係咪應該改為最低罰款100萬監禁5年呢


好彩atv生果執左,


嚇到燈仔瀨尿都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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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應該啦
不過遲到好過無到
希望盡快制止泛民陣營的惡行吧!



最高罰款xxx監禁x年,有九用咩!
應該訂立罰款不少於廿萬監禁1年或以上,先至有阻嚇力。吾係又放生雞仔。



Well Done


年期太輕,香港法官動不動就扣減三分一,加埋假期,即是很大部份最高判刑只有二年多應提升到二十年才有阻嚇性


支持起底刑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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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好快通過!


主題標籤 #反起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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