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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21-7-7 13:28
四名大專生涉嫌在2019年11月於中文大學參與暴動,區域法院裁定其中兩人暴動罪名成立。 法官李慶年說,根據錄像片段所見,當時有近百人在中大二號橋一帶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當中包括兩名被告張俊浩及鄧希雯,他們向警方投擲大量汽油彈和磚頭等,其中一人更直接對警方施行暴力行為。 至於另一被告有足夠時間及空間離開,但選擇在暴動核心範圍逗留超過13分鐘,加上事發時的衣著和裝備,更和示威者同一陣線,鼓勵他人「齊上齊落」,使用暴力對抗警方,因此法庭認為唯一和不可抗拒推論,當警方被襲擊時,兩人亦參與其中。因此裁定兩人罪成。 李慶年又說,同意控方無足夠證據顯示另外兩名被告李俊皓及陳起行,身處暴動的核心範圍,以及在暴動的核心現場逗留時間,又指雖然被告當時身穿的衣著和裝束,有合理定罪機會,但要聚焦是否可達致唯一推論,顯示被告有參與暴動,對於這兩人,控方不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 李慶年又指,拘捕被告的警員證供有爭議性,供詞與呈堂片段內容存有矛盾,說法與事實不符,因此不信納他的證供,裁定兩人暴動罪名不成立。 四名被告中其中三人同時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法庭認為如要真正保護自己,應盡快離開現場,不
開始找數了
之後
陸續有來
理大
浸大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yahoo.com/中大二號橋案-兩人暴動罪成-050352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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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21-7-7 13:41
又多兩件暴徒入冊,黃色物體又要跳掣了
黃絲政治上腦,極端思想,自我中心,只有所謂手足,同路人。
不同政見朋友,親人可置之不理甚至反目成仇,毫無道德倫理,只有立場,沒有是非,死性不改,呢d就係正宗黃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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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21-7-7 13:42
仆街曱甴理應拉去打靶才能平息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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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21-7-7 13:44
校長其身不正怎可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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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21-7-7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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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21-7-7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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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21-7-7 13:54
呢鑊3、5、7碌應走唔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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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21-7-7 13:56
可惜放生咗兩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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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21-7-7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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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21-7-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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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wk221ab 於 2021-7-7 01:28 PM 發表
四名大專生涉嫌在2019年11月於中文大學參與暴動,區域法院裁定其中兩人暴動罪名成立。 法官李慶年說,根據錄像片段所見,當時有近百人在中大二號橋一帶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當中包括兩名被告張俊浩及鄧希雯,他們向警方投擲大量汽油彈和磚頭等,其中一人更直接對警方施行暴力行為。 至於另一被告有足夠時間及空間離開,但選擇在暴動核心範圍逗留超過13分鐘,加上事發時的衣著和裝備,更和示威者同一陣線,鼓勵他人「 ... Congr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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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21-7-7 14:01
曱甴抵 L 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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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21-7-7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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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21-7-7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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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21-7-7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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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21-7-7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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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wk221ab 於 2021-7-7 01:28 PM 發表
四名大專生涉嫌在2019年11月於中文大學參與暴動,區域法院裁定其中兩人暴動罪名成立。 法官李慶年說,根據錄像片段所見,當時有近百人在中大二號橋一帶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當中包括兩名被告張俊浩及鄧希雯,他們向警方投擲大量汽油彈和磚頭等,其中一人更直接對警方施行暴力行為。 至於另一被告有足夠時間及空間離開,但選擇在暴動核心範圍逗留超過13分鐘,加上事發時的衣著和裝備,更和示威者同一陣線,鼓勵他人「 ... 假髪人又放生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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