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政龍為張劍虹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辭去壹傳媒集團所有職務、現金擔保300萬元、相識逾20年友人人事擔保50萬元、居於報稱住址、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一、三、五下午到長沙灣警署報到、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任何公眾平台及社交媒體發表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或文章、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政要及不主持任何訪談。陳政龍並補充,張劍虹保釋條件包括不會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媒體事務。
李澍桓為羅偉光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辭去壹傳媒集團董事及編輯職務、現金擔保10萬至20萬元及相識逾10年友人人事擔保10萬元,李澍桓又表示任何法庭認為適合或可釋除控方疑慮的保釋條件,包括禁足令、不准離港等,羅偉光均願意接受。
蘇官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張羅2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其保釋申請,押後案件至8月13日下午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2名被告須還柙候訊。
唔見棺材唔流眼淚,攪到咁仆街先肯辭職,可惜太遲啦,下半世坐 L 硬,恭喜,抵 L 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