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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男E 於 2021-6-16 01:27 PM 發表 網媒「娛賓」女記者去年5月中旺角示威活動期間採訪被捕,事後投訴指在女廁內遭警員以膝頭跪頸,又被控拒捕罪。她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認為涉事警員制服記者時不應該使用胡椒噴劑,惟記者曾明知警員需要完成截查方可讓其離開,仍然撥開女警雙手試圖離開,明顯是故意阻撓對方執行職務。考慮到記者患躁鬱症且病情翻覆,原判其監禁4星期,緩刑24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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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満大人 於 2021-6-16 13:29 發表 改判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