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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娛賓」女記者去年5月中旺角示威活動期間採訪被捕,事後投訴指在女廁內遭警員以膝頭跪頸,又被控拒捕罪。她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認為涉事警員制服記者時不應該使用胡椒噴劑,惟記者曾明知警員需要完成截查方可讓其離開,仍然撥開女警雙手試圖離開,明顯是故意阻撓對方執行職務。考慮到記者患躁鬱症且病情翻覆,原判其監禁4星期,緩刑24個月。惟散庭後約兩小時,嚴官發現有關控罪不能判處緩刑,因此再開庭。她於庭上道歉,承認判決有誤,坦言緩刑與即時監禁會有落差,而這個落差乃由自己造成,直指「必須覆核自己」,最終押後案件至下月17日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期間記者保釋。

嚴官信納涉事警員的證供,包括兩名女警、施放胡椒噴劑的警長及協助支援的警員,認為女警懷疑被告曾經在女廁拍攝,因此上前截查,繼而發生一連串事件。女警當時身穿制服,並在正當執行職務,被告理應知道對方身分,只需出示記者證及當場照片便可。相反,辯方證人事發時曾哭泣、記憶模糊,亦不排除他因為聽到被告於公廁大叫救命,而對其產生同情心,扭曲記憶及供詞,故嚴官不信納其供詞。

               
               
               
       

27歲被告何家欣被控於2020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之女廁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18366劉曦晨、警長58604徐啟迪、警員18258鄭相平及警員24262李迪燊。



網媒「娛賓」?
抗警罪成原判緩刑, 滿心歡度, 點知...................................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600240/即時-港聞-網媒女記者抗警罪成原判緩刑-官發現-擺烏龍-急再開庭押下月判刑



九七七一交接時, 巨門化忌陀羅兄
天梁天壽擎羊父, 難為香江夾其中
改判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羅


剛剛好似睇到法庭有講過
襲警要即時還押!!!



要去補上2粒鐘司法課啦


[隱藏]
人肉盾牌唔易仗做,咁就一世


低級法官


抵乸死……


戴咗口罩都睇得出仲醜過我


主任裁判官喎!
黑記應該可以人生更精彩!



[隱藏]
呢個大懵官判咗先記起早幾日學院已經有指引要判監不得緩刑, 算佢識得馬上補飛🤭


引用:
原帖由 男E 於 2021-6-16 01:27 PM 發表
網媒「娛賓」女記者去年5月中旺角示威活動期間採訪被捕,事後投訴指在女廁內遭警員以膝頭跪頸,又被控拒捕罪。她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認為涉事警員制服記者時不應該使用胡椒噴劑,惟記者曾明知警員需要完成截查方可讓其離開,仍然撥開女警雙手試圖離開,明顯是故意阻撓對方執行職務。考慮到記者患躁鬱症且病情翻覆,原判其監禁4星期,緩刑24個月 ...
Congrats



120小時社會"性"服務?咁既樣,應該好難完成仼務


坐監啦臭西,抵 L 死,恭喜 😀


引用:
原帖由 満大人 於 2021-6-16 13:29 發表
改判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羅
咁得閒梗係判2100小時喇幫手重建被破壞公共設施



[隱藏]
27歲被告何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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