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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skch 於 2021-6-10 06:53 PM 發表
警方去年8月大舉搜查壹傳媒大樓,壹傳媒和《蘋果日報》等公司及高層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歸還屬新聞材料和「法律專業保密權」的文件,並要求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取用涉案材料。高院法官陳嘉信今(10日)頒下判辭,表示警方正調查《港區國安法》案件,如果頒下臨時禁制令,將癱瘓警方調查進度,故拒絕壹傳媒等的申請。法官提到,不只是警方國安處有權調查國安案件,所有警員都可以按照《港區國安法》授予的權力蒐證。 ...
唔調查又點搵罪證呢?搵到罪證都唔俾用,叫個官點判個疑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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