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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2日市民於港島舉行多場集會,惟之後演變成警⺠衝突。19歲無業⻘年被指當日在灣仔用棍狀物襲擊警長,被控襲警罪,案件今日經審訊後,裁判官鄧少雄即日裁定被告無罪。曾於另外兩案被法庭裁定為不可靠證人的警員張曉鋒,今遭鄧官質疑,指他強調擔心被告會用長棍傷人,但卻沒留意及觀察被告的舉動;其記事冊從沒提及襲警一事,認為若然事件屬實,他不可能不作記錄。


被告王維泰(19歲)被控於2019年11⽉2⽇,在灣仔告⼠打道及盧押道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職務的警務⼈員,即警長4393鄧駿業。鄧官裁決時指,警員張曉鋒在他的警員記事冊中,聲稱擔心被告會用手上的白長棍傷害他人,張理應留意被告的舉動,惟張在追截被告時,對被告的舉動卻沒有觀察,甚至見不到被告有否打中警長鄧駿業,只能說出長棍在鄧警長的腰間出現。
鄧官又指,鄧警長聲稱他用警棍截擊了被告的長棍襲擊,兩棍相交一刻必然發出聲響,張警員不可能聽不到。另外,張在他的記事冊從沒提及被告襲擊一事,但事件若然屬實,他不可能不作記錄,因為他強調自己擔心被告用棍傷人。

鄧官又指,鄧警長在記事冊中指被告「企圖用手持白色膠棍,試圖向本隊同事方向襲擊」,但他的證供卻指被告確實襲擊了他,兩者並不相符。鄧官認為,鄧警長任職警察19年,教育程度至中七,難以理解為何他會用「企圖」、「試圖」等字。

加上,警方當日以參與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名被捕,惟欠襲警罪,令人大惑不解,故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追逐數十米後,鄧跑近至與男子距離約6呎時,被告突然轉身舉起長棍向鄧的上身揮動,鄧馬上用手上的警棍截擊。被告繼而「棄棍」轉身繼續逃跑,惟於十多米外被截獲。鄧的同事馬上趕至合力制服被告,並以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拘捕被告。

辯方大狀郭憬憲質疑,鄧在警員記事冊記錄,被告事發時「企圖用手持白色膠棍,試圖向本隊同事方向襲擊」,質疑鄧為何不直接形容被告用棍襲他,「你點睇得出邊忽係企圖、邊忽係試圖?」,並質疑他「作故仔」。鄧承認「企圖」一詞用得不好,但強調事件是連貫動作,否認作故仔。

郭又問,警方在現場撿取的膠棍形狀特別,一端為普通棍狀,另一端為一個圖形,質疑鄧為何不記錄被告用哪一端襲擊他。鄧稱「唔記得寫」,但對此事印象很深刻。郭隨即指,其實被告當日沒有施襲,更沒管有長棍,所以他才沒有記錄,直指警方插贓嫁禍,「求其搵支棍話係被告」,再憑空捏造襲警劇情,誣衊被告。鄧表示「完全唔同意」。

郭續指,鄧於同年12月及翌年5月的口供中,補充了被告「向本人方向揮棍」,以及被告「立刻轉身,將手持的白色棍舉高,向本人上身揮棍」,質疑他「加鹽加醋」。鄧不同意。
辯方質疑記事冊寫「企圖」「試圖」
…… …… ……
警員過往兩度出庭作證 均被法庭裁定為不可靠證人

鄧的隊員張曉鋒則作供指,事發時他見到被告身穿全黑衣物,右手手持約一米長的白色棍,從盧押道跑出告士打道。他擔心被告會用長棍傷害其他人,於是與鄧上前追截。當時鄧追在前方,被告曾轉身向鄧腰部揮棍,但他看不到有否擊中。未幾鄧成功截停被告,被告隨即將長棍丟到地上。張協助制服被告5秒後,在地上撿取疑為被告手持的白色棍,而當時地上沒有其他類似的白色棍。

辯方盤問指,張的記事冊僅指被告「右手手持白色棍」,沒提襲警情節,惟在7個月後的書面證供,卻添加被告「手持棍揮動着跑動,之後向4393的腰間襲擊」字眼。

辯方又指,張過往曾兩度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但均遭法庭裁定為不可靠證人,質疑他是否記性差。張否認,澄清自己記憶正常,並謂辯方提及的三位被告他都有印象。

【案件編號:ESCC20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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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贓、嫁禍、捏造、說謊、落格、偽造文書、偷竊.... 全部都係必修科目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 ... _content=extra_link



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只可話個警察做事粗疏,捉個隻曱甴一定有份搞事,只係告唔入!


黃法官又發功了。


“警員第三次被法庭裁定不可信” 

証明黑警鍾意老屈.



[隱藏]
如果告親單單都入,就唔L洗法庭啦!告唔入代表咩?即係蘋果爭取要單單都告得入?


引用:
原帖由 海灣捉高峰 於 2021-6-10 00:12 發表
如果告親單單都入,就唔L洗法庭啦!告唔入代表咩?即係蘋果爭取要單單都告得入?
睇數據



引用:
原帖由 eliskw2000 於 2021-6-9 23:34 發表
黃法官又發功了。
正常法官



警隊之光!


引用:
原帖由 kwanhung 於 2021-6-9 10:21 PM 發表
前年11月2日市民於港島舉行多場集會,惟之後演變成警⺠衝突。19歲無業⻘年被指當日在灣仔用棍狀物襲擊警長,被控襲警罪,案件今日經審訊後,裁判官鄧少雄即日裁定被告無罪。曾於另外兩案被法庭裁定為不可靠證人的警員張曉鋒,今遭鄧官質疑,指他強調擔心被告會用長棍傷人,但卻沒留意及觀察被告的舉動;其記事冊從沒提及襲警一事,認為若然事件屬實,他不可能不作記錄。


加上,警方當日以參與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 ...
老實……香港好多警察中文幾差,電視上成日聽到佢哋講述案件過程用…會…呢個字!
今次個律師挑戰佢嘅…企圖和試圖…都係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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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進人士講嘢都好信


引用:
原帖由 kwanhung 於 2021-6-9 10:21 PM 發表
前年11月2日市民於港島舉行多場集會,惟之後演變成警⺠衝突。19歲無業⻘年被指當日在灣仔用棍狀物襲擊警長,被控襲警罪,案件今日經審訊後,裁判官鄧少雄即日裁定被告無罪。曾於另外兩案被法庭裁定為不可靠證人的警員張曉鋒,今遭鄧官質疑,指他強調擔心被告會用長棍傷人,但卻沒留意及觀察被告的舉動;其記事冊從沒提及襲警一事,認為若然事件屬實,他不可能不作記錄。


加上,警方當日以參與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 ...
曱甴暴徒有假髪人包庇一定冇罪



刁, 又係毒果


引用:
原帖由 kwanhung 於 2021-6-10 08:24 AM 發表

正常法官
正常低能法官。



引用:
原帖由 後天強勁的蝦仁2 於 2021-6-9 11:48 PM 發表
“警員第三次被法庭裁定不可信” 

証明黑警鍾意老屈.
而家告入咁多單, 證明反中的都係社會害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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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術保護傘好利害!!!!!!!!!!!!!!!!!!!


小市民好驚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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