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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21-6-9 17:38
引用:原帖由 PaoHow 於 2021-6-9 01:48 PM 發表
港區政協只係中央治下香港利益集團的代表,政協常委就係利益集團代表的頭頭,何柱國嘅聲音,代表著香港利益集團對特首的聲音,何柱國亦曾對前特首 CY 亂吠。
上屆中央仍對香港利益集團忍讓,臨危勸退 CY 讓 林鄭頂上,今次會否再忍讓???
何柱國無視中美之爭,將香港受制裁全歸咎林鄭,就知佢為誰人發聲。呢班友心中沒有國家,只有利益。 利益足夠,國家都可以賣。
資本走狗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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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21-6-9 17:42
引用: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21-6-8 11:20 AM 發表
當年媽叉梁振英最凶狠的人,今日幡然醒悟。
估計梁不會參選,他應該是高高在上的幕後主持人。由何國柱出馬吧!
雙劍合璧來
香城大局開
新招新景象
逐步逐高台
兩會民生重
全心施政裁
大灣連一氣
帶路接寰迴 批評係易過借火。無事都可批到有事。
但直面問題,行動去解鈴,這才是香港無時無刻都需要的行政長官。
佢連解決方法也沒提出,只單方說誰是罪人,及這罪人連累香港受制裁。
這正是“政棍特點”,將過錯推給對手,而不是提出方法將過錯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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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21-6-12 22:12
引用: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1-6-12 07:46 PM 發表
不令香港人恐懼的話,即是無力阻止香港人繼續參與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即是繼續鼓勵香港人繼續搞分裂國家等活動
今日小規模堵路又再次發生,已經表示國安法的阻嚇效力已經開始消失
試試當初立法係大陸捉人大陸審的話,今日仲會唔會有人堵路? 謀殺販毒都係阻嚇性為主喎。
唔通謀殺同販毒可以罰錢了事?
呢d法例歐美都係咁用。
而且歐美國家安全法比香港而家嘅國安法更辣更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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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21-6-13 03:29
引用: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1-6-12 10:49 PM 發表
主要係有人執法,真係有殺人犯毒販被處決
其他人見到,殺人犯毒真係要死既,咁已經嚇走好多人唔敢去殺人犯毒
但係國安法立法至今一年都未審完第一單,即係仲未有人因為國安法而受罰,不能建立阻嚇效果
但係當初國安法全部大陸審的話,其他人聽到“拉返大陸審”呢幾個字,就已經好多出於對大陸既恐懼,而要考慮敢不敢去犯國安法
相反香港審做不到呢個效果,因為律政司,法院可以玩野既空間仍然好多 我好贊成你講嘅想法,咁做對我地守法嘅人係好公平。
我對香港法律認知,香港法治跟西方果種“寧緃勿枉”。國內同台灣都係“寧枉勿緃”。當然台灣仲奇巴,有d刑事罪行可以比錢了事。
香港“法治”勁多時變左“發生後先治”,咩“窮人含忍”阻嚇力零。
首次犯法好多時只會係最判高刑期三分一,重覆犯罪先會判重d。個個官都聖人上身咁。
佢地又唔諗下,你判咁輕,風險細過成本喎,博一博單車變摩托,即係明比機會其他人去以身試法啦。
作奸犯科破壞社會都判三五年,係咪話守法一生嘅人on撚鳩。
不過你嘅想法要實行可能真係要等到2047。
[ 本帖最後由 finalsm 於 2021-6-13 03:34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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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21-6-13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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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那些被煽動而犯罪的青少年,比機會輕判可行。
但對罪惡之首,帶頭煽動社會撕裂的,一定要重判。否則過幾年又有人走出黎有樣學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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