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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aoHow 於 2021-6-9 01:48 PM 發表

港區政協只係中央治下香港利益集團的代表,政協常委就係利益集團代表的頭頭,何柱國嘅聲音,代表著香港利益集團對特首的聲音,何柱國亦曾對前特首 CY 亂吠。

上屆中央仍對香港利益集團忍讓,臨危勸退 CY 讓 林鄭頂上,今次會否再忍讓???

何柱國無視中美之爭,將香港受制裁全歸咎林鄭,就知佢為誰人發聲。呢班友心中沒有國家,只有利益。
利益足夠,國家都可以賣。
資本走狗不值一提。



引用:
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21-6-8 11:20 AM 發表
當年媽叉梁振英最凶狠的人,今日幡然醒悟。
估計梁不會參選,他應該是高高在上的幕後主持人。由何國柱出馬吧!


雙劍合璧來
香城大局開
新招新景象
逐步逐高台
兩會民生重
全心施政裁
大灣連一氣
帶路接寰迴
批評係易過借火。無事都可批到有事。
但直面問題,行動去解鈴,這才是香港無時無刻都需要的行政長官。
佢連解決方法也沒提出,只單方說誰是罪人,及這罪人連累香港受制裁。
這正是“政棍特點”,將過錯推給對手,而不是提出方法將過錯糾正。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1-6-12 07:46 PM 發表

不令香港人恐懼的話,即是無力阻止香港人繼續參與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即是繼續鼓勵香港人繼續搞分裂國家等活動

今日小規模堵路又再次發生,已經表示國安法的阻嚇效力已經開始消失

試試當初立法係大陸捉人大陸審的話,今日仲會唔會有人堵路?
謀殺販毒都係阻嚇性為主喎。
唔通謀殺同販毒可以罰錢了事?
呢d法例歐美都係咁用。
而且歐美國家安全法比香港而家嘅國安法更辣更廣。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1-6-12 10:49 PM 發表

主要係有人執法,真係有殺人犯毒販被處決

其他人見到,殺人犯毒真係要死既,咁已經嚇走好多人唔敢去殺人犯毒

但係國安法立法至今一年都未審完第一單,即係仲未有人因為國安法而受罰,不能建立阻嚇效果

但係當初國安法全部大陸審的話,其他人聽到“拉返大陸審”呢幾個字,就已經好多出於對大陸既恐懼,而要考慮敢不敢去犯國安法

相反香港審做不到呢個效果,因為律政司,法院可以玩野既空間仍然好多
我好贊成你講嘅想法,咁做對我地守法嘅人係好公平。
我對香港法律認知,香港法治跟西方果種“寧緃勿枉”。國內同台灣都係“寧枉勿緃”。當然台灣仲奇巴,有d刑事罪行可以比錢了事。
香港“法治”勁多時變左“發生後先治”,咩“窮人含忍”阻嚇力零。

首次犯法好多時只會係最判高刑期三分一,重覆犯罪先會判重d。個個官都聖人上身咁。
佢地又唔諗下,你判咁輕,風險細過成本喎,博一博單車變摩托,即係明比機會其他人去以身試法啦。
作奸犯科破壞社會都判三五年,係咪話守法一生嘅人on撚鳩。
不過你嘅想法要實行可能真係要等到2047。

[ 本帖最後由 finalsm 於 2021-6-13 03:34 AM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巴巴先生 於 2021-6-13 06:08 AM 發表

"國內同台灣都係“寧枉勿緃”"

希望你睇下中國刑事訴訟法(即係國內叫"公檢法"):
http://www.gov.cn/flfg/2012-03/17/content_2094354.htm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國內雖然行大陸法制,但佢地只會當犯人係"嫌疑人"而不是"罪犯",也是行緊"無罪推定"的.....

我個人認為:就算判 ...
對那些被煽動而犯罪的青少年,比機會輕判可行。
但對罪惡之首,帶頭煽動社會撕裂的,一定要重判。否則過幾年又有人走出黎有樣學樣。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