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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1-6-12 21:57 發表

依家排到2023先審

即係法院仲利用程序响度玩野

咁都叫有用?

冇一個殺雞儆猴的樣辦,根本冇阻嚇力
要到2023年先審,咁未審之前要唔要還押監房呢? 要嘅話已經有一啲阻嚇作用啦: 就算未知有冇罪之前已經要踎年幾監,值唔值得冒住隨時要接受心理上咁大嘅折磨去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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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21-6-12 09:08 PM 發表

但系衙差捉人衙門放人又真系有唔少例子喎!
乜野叫做"唔少例子"?2千幾人拉上庭有十個八個走甩咁就叫"唔少例子"??
打得甩果堆,好多都係証據薄弱而不足以入罪,呢種情況就算響內地審都有機會無事,內地一樣係行緊"無罪推定"的,入罪都要講証據...
就算係果單金鐘暴徒被無罪釋放,律政司都做緊野向上訴庭要求澄清乜野叫"共同犯罪",而上訴庭都已經做緊野....果對黑夫婦準備面對再次起訴.....
就算果個何妖法官判親暴徒都好輕手,律政司也能上訴成功喎,而且依家調走何妖去做文職啦...
犯暴47友絕大多數已經扣押緊,就算只係中等參與都要響荔記坐啦...



引用:
原帖由 kylohk 於 2021-6-13 05:51 AM 發表

要到2023年先審,咁未審之前要唔要還押監房呢? 要嘅話已經有一啲阻嚇作用啦: 就算未知有冇罪之前已經要踎年幾監,值唔值得冒住隨時要接受心理上咁大嘅折磨去以身試法?
無錯...搞到2023先審...期間每個禮拜去警署報到,仲分分鐘要搵律師幫佢落多次口供,搞多次法律程序...分分鐘俾檢控叉廚多一兩條罪...你估612可以頂到幾多律師費......

臭狐廷仲要響入面等緊添....未來兩年都無得自由出入....呢D煎熬唔係個個頂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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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inalsm 於 2021-6-13 03:29 AM 發表

我好贊成你講嘅想法,咁做對我地守法嘅人係好公平。
我對香港法律認知,香港法治跟西方果種“寧緃勿枉”。國內同台灣都係“寧枉勿緃”。當然台灣仲奇巴,有d刑事罪行可以比錢了事。
香港“法治”勁多時變左“發生後先治”,咩“窮人含忍”阻嚇力零。

首次犯法好多時只會係最判高刑期三分一,重覆犯罪先會判重d。個個官都聖人上身咁。
佢地又唔諗下,你判咁輕,風險細過成本喎,博一博單車變摩托,即係明比機會其他人去以 ...
"國內同台灣都係“寧枉勿緃”"

希望你睇下中國刑事訴訟法(即係國內叫"公檢法"):
http://www.gov.cn/flfg/2012-03/17/content_2094354.htm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國內雖然行大陸法制,但佢地只會當犯人係"嫌疑人"而不是"罪犯",也是行緊"無罪推定"的.....

我個人認為:就算判果班青少年坐三五個月甚至去更新中心都已經夠阻嚇性,因為佢地已經有案底,無得再有好工俾佢地做(最少佢地已經唔可以做銀行業或專業人士),前途已經玩完....

[ 本帖最後由 巴巴先生 於 2021-6-13 06:10 AM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21-6-12 08:59 PM 發表

好過冇啦!
應該返大陸上課。
林太之前都話會安排公務員同國內公務員互相掛職:

https://www.hk01.com/政情/623705/公務員試用期須到內地-掛職-才獲長約-林鄭-快與內地簽署安排

政府同中央都做緊野架啦....等下啦....



引用:
原帖由 sclee1209 於 2021-6-12 09:01 PM 發表

大家都希望定罪容易,有咁重判咁重
但係政治現實就係做唔到
香港始終係法治社會
要幾辛辣,捉一個槍斃一個?
其實只要班帶頭怕就OK
下面啲冇腦傻仔,被人洗晒腦,以為自己搞緊革命
一定有人唔怕死出黎搞事
6月4日最後咪雷聲大雨點小
班友得把口講,真係以為佢地咁夠膽要企出黎
冇人帶隊成不了氣候
國安法已經令班和你死唔夠膽再企出黎去保護班暴力份子.....
好多和你死已經計劃移民英國....仲邊咁得閒理班友....

銀髮佬好多其實都係貪生怕死之流...佢地更加唔敢出黎去資助暴力...你睇下"吳得嫻"呢D人,一早返左美國深潛啦......



引用:
原帖由 巴巴先生 於 2021-6-13 06:13 發表

林太之前都話會安排公務員同國內公務員互相掛職:

https://www.hk01.com/政情/623705/公務員試用期須到內地-掛職-才獲長約-林鄭-快與內地簽署安排
講得出,希望佢做得到。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1-6-12 22:02 發表

所以一開始大陸拉人大陸審就冇呢個問題

原本國安法中央明知香港法院靠不住仍然都交返香港審,咁明顯係中央犯錯

中央要學一下不再聽香港意見
呢點要睇兩面;大陸做法立竿見影,手法利落。有本錢當然可以咁做。
香港做法,因為人為或者人手問題拖長來做,保釋「候」個兩年先正審,其實都幾攞命;疑犯每日都在陰乾。



引用:
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21-6-13 07:07 AM 發表

呢點要睇兩面;大陸做法立竿見影,手法利落。有本錢當然可以咁做。
香港做法,因為人為或者人手問題拖長來做,保釋「候」個兩年先正審,其實都幾攞命;疑犯每日都在陰乾。
無錯,呢段時間真係會打官司打到傾家蕩產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巴巴先生 於 2021-6-13 06:08 AM 發表

"國內同台灣都係“寧枉勿緃”"

希望你睇下中國刑事訴訟法(即係國內叫"公檢法"):
http://www.gov.cn/flfg/2012-03/17/content_2094354.htm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國內雖然行大陸法制,但佢地只會當犯人係"嫌疑人"而不是"罪犯",也是行緊"無罪推定"的.....

我個人認為:就算判 ...
對那些被煽動而犯罪的青少年,比機會輕判可行。
但對罪惡之首,帶頭煽動社會撕裂的,一定要重判。否則過幾年又有人走出黎有樣學樣。



引用:
原帖由 巴巴先生 於 2021-6-13 05:49 發表

希望你了解下國內的公檢制度.....睇黎你真係以為國內司法制度可以亂黎...響國內跟本就唔可能即審即判..仲唔係抹黑?
鹽田12可以響3個月內搞掂判刑係因為案情唔嚴重兼証據充足...唔信你可以搵梁美芬問下...
香港殺人放火犯法最高要坐終身,但一樣都有人犯呢D事情,咁唔通又話呢D香港法例無用?法治已死??
香港的事做乜下下要中央幫手理?乜中央好得閒??

我知道你響其他帖好贊成一國一 ...
你憑乜話我亂來,得你一個先知內地制度?

公安機關將疑人交檢察院後,檢察院認為證據不充分,仍然可以另外立案調查,香港律政司會唔會咁做呀?咪一野將個波拋返俾警方自己就撓埋手

另外大陸法院一單案唔會排期排到2023咁長下,國安法立法開始成年第一單都未審完,唔係認為咁既效率都可以接受?法律要有效果,尤其是新法律,要有立竿見影之效先可以有阻嚇力,現時國安法現實就係國安法阻嚇力正在消退,開始有人出來測試底線。要盡早將違法人繩之於法迮能達到效果。

兩制之上有一國,搞國安法擺明係出手干預,既然要搞就應該搞得徹底,將一國兩制之中的一國擺正。另外中央有講全面管治權,講得出就要做得到,既然要做就應該直接做,否則怎樣都係廢話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1-6-13 09:33 發表

你憑乜話我亂來,得你一個先知內地制度?

公安機關將疑人交檢察院後,檢察院認為證據不充分,仍然可以另外立案調查,香港律政司會唔會咁做呀?咪一野將個波拋返俾警方自己就撓埋手

另外大陸法院一單案唔會排期排到2023咁長下,國安法立法開始成年第一單都未審完,唔係認為咁既效率都可以接受?法律要有效果,尤其是新法律,要有立竿見影之效先可以有阻嚇力,現時國安法現實就係國安法阻嚇力正在消退,開始有人出來測試 ...
國安新法蓋香城
跨境公安跨境懲
嚇壞歪心盲甴曱
港民從此享昇平



引用:
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21-6-12 09:08 PM 發表

但系衙差捉人衙門放人又真系有唔少例子喎!
中央幫特政府已經夠多
港區國安法,完善選舉制度
其他事就交給特區政府處理
始終一國兩制,中央有佢地既高度去思考全局
要插手香港事務要到邊個程度?
如果司法都干涉,就好難自圓其說
國安法已經保留左,遇到案情複雜香港無法處理
先至要交由內地審理,擺明係針對肥佬呢類大港奸
冇錯 香港黃官會放水
但係凡事都有比例原則
唔通一個阿貓阿狗喊幾句口號觸犯國安法
就要拉去內地受審判監?
相信阿爺的智慧
我地小老百姓的角度,同中央政府的視野完全唔同層次
有啲野要做到剛剛好,又唔可以太超過
這就是過猶不及的道理



引用:
原帖由 sclee1209 於 2021-6-13 12:46 發表

中央幫特政府已經夠多
港區國安法,完善選舉制度
其他事就交給特區政府處理
始終一國兩制,中央有佢地既高度去思考全局
要插手香港事務要到邊個程度?
如果司法都干涉,就好難自圓其說
國安法已經保留左,遇到案情複雜香港無法處理
先至要交由內地審理,擺明係針對肥佬呢類大港奸
冇錯 香港黃官會放水
但係凡事都有比例原則
唔通一個阿貓阿狗喊幾句口號觸犯國安法
就要拉去內地受審判監?
...
一國兩制全名叫“一個國家,兩種制度”

為何係叫一國兩制,不叫兩制一國,明顯地一國在先,兩制在後,兩者係有主次之分

即使一國兩制,中央都有權插手,而香港司法權係中央根據基本法授予。根據一國原則,中央當然有權插手香港司法。司法獨立,只係在香港特區裡面才有效

國安法就係中央對港行使全面管治權的象徵,要完善當然要全部返大陸審,就算不返大陸審,最低限度在港設專門法庭,派大陸法官審理,而非明知香港司法不可靠仍然交由香港假髮審理,令國安法實際效用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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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貓男 於 2021-6-8 05:31 PM 發表
我覺得何國柱講就好聽(加大聲),
不過做事嘅手碗就不及CY梁,
處理事件上嘅圓滑手段亦不及林鄭。
Cy 真係好?
當年學生運動加暴力
我睇唔到佢處理得好
當年開始警察已被打
法官已放生暴徒
警察中招失去全部就睇到
大家講事實吧
林鄭就最賤,要大和解
要放生,幫政府講話的市民被起底,被私了,林鄭有幫過市民嗎?我看不到!我只是覺得成班人只為自身利益吧!
大家自求多福
不要想政府和國家幫忙了
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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