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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chthys2 於 2021-6-5 07:33 發表
澳門有《廿三條》實在太美好,可惜香港尚未有。
澳門仲有刑法典同行政程序法典
呢兩部法典應該同時引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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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睇天做人 於 2021-6-5 07:22 發表
有23條地區係穩定得多
澳門穩定係因為冇普通法
香港要穩定首先就要廢除普通法



引用:
原帖由 rock499562 於 2021-6-5 11:18 發表

請教下點解?我本身澳門,行政程序法典有咩特別之處
澳門係行大陸法,與香港行普通法不同
凡大陸法國家,所有法律以法典為依歸,並以不同領域制訂不同法典,例如刑法典,民法典等等

而大陸法另一樣特點係無需依照過往案例,過往判決只作參考,無需照根

而法典內法律解釋權屬於立法機關,有別於香港由法院解釋法律



引用:
原帖由 silverseven 於 2021-6-5 11:21 發表

不關普通法事, 主要是法官問題
但係大陸法地區,法官只有判決權,並無解釋法律權力,玩野機會細好多

普通法由檢控到審判,可以玩野既地方多的是

同一件案大陸法審同用普通法審,結果差異可以相當遠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百李挑一 於 2021-6-5 18:44 發表

內地系大陸法,但系內地法官問題都不少,他們不少人信奉西方那套判案。早幾年有些案例攪到社會風氣好差。習大大上台後風氣先好返好多。
至少內地有法律可以對枉法裁決法官進行刑事追究

香港就冇此等法律,法官亂判冇法追究

試試响大陸咁判個優秀既細路,個法官早就去左坐監



引用:
原帖由 百李挑一 於 2021-6-5 19:16 發表

兩地情況不同,你唔可以用香港標準套用內地。

一部分內地法官判案存在造成不良後果的事實。

你唔可以話佢枉法,但系判決就係離地。


至於枉法會被追究,呢個係因為他們頭上懸左共產黨。任何封閉的利益集團其實都一樣,如果內地無共產黨,內地法官會同香港法官一模一樣,都系獨立王國!
問題最少有法律明文規定先,用與不用係後話

總好過乜法律都無,想做都冇得做

正如香港,大把對付黑暴的法律可以用,不過最後都放埋一邊冇用

但係話大陸法律比不上香港,呢樣絕對不同意,相反,香港好多法律其實比內地更差,剛才講既對枉法法官既刑事追究就係其一



引用:
原帖由 百李挑一 於 2021-6-5 23:57 發表

我無講過「大陸法律比不上香港」。


我觀點系,用台灣人的話講就係,無論內地還是香港都有恐龍法官。


香港黑暴的案件,在內地絕對是不可能判錯。


但系好似當年南京扶不扶路人的判決就造成很壞的影響,以至於相當一段時間在討論「扶不扶」……
但係法律上可以追究法官判決,香港就做不到,當然做不做到就另外一件事

最少人地有法律,技術上法官亂判可報警立案再查,香港就只能眼巴巴睇住法官作惡

但係現時內地大部份審訊有網上直播,香港呢下都學不到

我的結論:香港法律比起大陸,不講得上好,有的甚至比大陸差

對一啲自詡香港有良好法治的人非常鄙視



引用:
原帖由 笑看流浪英犬 於 2021-6-6 00:02 發表
用國安法處理
國安法有個最大缺失,就係用港式審訊
司法界甚麼料子,大家都知

中央最錯係國安法交回香港執法香港審訊,難以保證國安法能夠有效執行



引用:
原帖由 笑看流浪英犬 於 2021-6-6 00:38 發表

現在國安法還不夠細化
23條才是 更具體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絡。
不夠細化原因係因為係用港式審訊,試問普通法法官那可讀懂由大陸法寫成的國安法

23條係本地立法,全部用港式審訊
到時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情況又會出現,根本無任何效果

現時國安法+改為全部大陸審訊先係完美方案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