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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民族陣綫成員涉嫌在荃灣工廈單位,管有1公斤爆炸品TATP及有關原材料等,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存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損毀財產罪,控方呈「賊王」葉繼歡當年管有爆炸品被判囚18年的案例予法庭作參考。被告今日(23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刑,法官陳慶偉認為,葉繼歡為求財,但從被告搜獲得的物品,可見他意圖顛覆港府,宣揚港獨,其行為是針對香港政府和社會穩定,意圖對市民製造恐慌,罪責與葉繼歡一樣,甚至更甚,判囚12年。
被告盧溢燊(29歲,無業)被控於2019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142號隆盛工廠大廈非法及惡意管有爆炸品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意圖危害生命或損毀財產..

正社會垃圾人渣曱甴暴徒,
受12轆真係罪有應得天有眼!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616133/青年荃灣工廈藏大量爆炸品-官指刑責與葉繼歡相同或更甚-囚12年



判12年....得益$$$多少?值得嗎?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