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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挑戰新選舉制度;


「決議文」就係「罪證書」!
   香港新選舉制度刊憲生效後,面對「愛國者治港」底線原則嘅嚴格限制、「宣誓條例」嘅明確要求以及參選提名嘅嚴苛條件,反中亂港勢力代言人及攬炒派政棍自知難以矇混過關,只能望而卻步、心懷怨毒,並煽惑群眾,伺機作亂。日前,臭名昭著嘅港獨組織社民連喺其網站上發表題為《奮力抵抗,直至勝利》嘅所謂「決議文」,雖然表面上聲明「唔參與今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同立法會選舉」,但全文充斥著抵制中央、抹黑新選舉制度、向泛民派施壓「杯葛」選舉以及鼓動選民投白票廢票破壞選舉嘅極端反動思想。「決議文」不但涉嫌破壞干擾選舉,更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有關部門應該跟進調查,嚴懲不貸!


   「決議文」稱,《香港國安法》「重創公民社會」;《宣誓條例》中取消違誓議員參選資格嘅規定係「企圖顛覆選舉」;新選舉制度下,公民嘅提名權被剝奪,「已喪失公平與公正性」,「民主派參與其中只能成為花瓶角色」,如果強行參選,只能使民主運動「再陷爭拗」;新選舉制度使佢哋「已不能依賴議會推動民主運動」,因此決定以唔參選作為「抵抗運動」。「決議文」仲希望「民主派同道」拒絕與「不義」選舉制度合作,並「意味深長」地「呼籲」廣大選民「積極透過各種選舉表達意見,盡力彰顯真實民意。」「決議文」嘅留言區,只有攬炒派區議員張錦雄隨聲附和,聲稱如果有民主派參加立法會選舉,佢都會視其為「投共走狗」,隨後被多數線民嘅嬉笑怒駡之聲所淹沒。大家一致認為,所有攬炒派應該遵守當初參與非法「初選」時「墨落無悔」嘅諾言,全都唔要參選。
   與其他民主派一樣,社民連多數核心成員紛紛身陷囹圄,比如謝寄安、梁國雄、吳文遠等,整個組織正處於「群龍無首」、即將崩潰嘅狀態。佢哋自知,就算積極參選,亦難以獲得各界別提名以及選民支持,就喺很早以前就拋出一些冠冕堂皇嘅「理由」:一係獄中「手足」正喺服刑受苦,無心情考慮參選;二係如果喺「民意大多反對」嘅情況下強行參選,只能係「自絕於大眾」;三係覺得民主派參選要獲得建制派「提名」,就係一種「恥辱」。喺參選無望嘅情況下,社民連只能配合支聯會、職工盟等亂港組織文宣煽動「6.4」非法遊行,抱守著殘缺嘅攬炒情緒垂死掙扎,企圖贏得泛民派嘅同情和支持。
   無論係高調煽動「6.4」非法遊行嘅宣傳活動,仲係以「決議文」嘅形式公然挑釁新選舉制度,社民連已涉嫌破壞新選舉制度並嚴重觸犯《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新選舉制度明確規定,「嚴格規管選舉活動,堅決打擊各種破壞選舉秩序嘅違法行徑」;《國安法》第29條(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即屬犯罪」。「決議文」鼓動民主派「杯葛」選舉並呼籲暗示選民投白票或廢票,已經觸犯以上法規。「決議文」聲稱仲要「爭取國際社會支持」,更涉嫌干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社民連挑戰新選舉制度,「決議文」就係「罪證書」。喺度,我們強烈呼籲警方國安部門對社民連近期以來噉多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深入徹查,依法嚴懲,堅決捍衛國安法及新選舉制度,保障廣大市民嘅民主自由權利,為今後嘅「三大選舉」掃清障礙,廓清道路,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保駕護航!



[ 本帖最後由 今日油條 於 2021-6-2 04:11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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